李鴻禧——陳水扁的“制憲”師爺 
張鳳山

日前,民進黨主席陳水扁宣佈成立“新憲法小組”,由李鴻禧擔任召集人,成員包括:“總統府秘書長”邱義仁、“考試院長”姚嘉文、民進黨中常委張俊宏、民進黨秘書長張俊雄、“行政院政務委員”許志雄及葉俊榮等人。“小組”將負責研擬“新憲法”的時程、內容,並與各黨及社會各界溝通後,提出一部台灣“新憲法”。李鴻禧是何方神聖?陳水扁要他統馭這幫民進黨高官,去圓其“台獨建國夢”。

一、彭明敏和劉慶瑞的得意門生

李鴻禧1937年3月生,台灣省嘉義市人。父親李長庚,服務台灣銀行嘉義分行,很得日本佔領者的賞識,曾升任那個時期台灣人在銀行系統的最高職位——公部庫主任,45歲早逝。母親羅慎出身名門,其父羅錦清為清末嘉義縣最後一名秀才,承家學淵源,乃1920年嘉義地區最早的女教師之一。李鴻禧7歲失怙,母親身兼父職,對其影響很大。

李鴻禧1949年考進嘉義中學初中部,1955年進台灣大學法律系法學組。在大學,他除了博覽台灣有關憲法的書籍之外,並涉獵日本的憲法著作,對美濃部達吉的“天皇機關説”更作深入研究。美濃部是東京帝國大學教授,學士院院士,貴族院議員,他提出的“天皇機關説”曾被指控與“天皇主權説”相對抗,因而犯了“不敬罪”,是日本現代憲法學體系的鼻祖。李鴻禧欽敬其憲法及其風骨,萌生留學日本念頭,之後在劉慶瑞的鼓勵和期許之下,決心設法去日本攻讀憲法。

1958年畢業服預官役之後,為了陪伴母親,李回故鄉嘉義教書,其後進“行政院”任職。1964年通過“教育部”美國獎學金留學考試,因為丟不了去東京帝大的“願景”而毅然放棄。1968年考取日本政府獎學金,遂放棄公職,“遠離寡母、妻子和一對仍在幼稚園的兒女”,赴東瀛留學日本國立東京大學法政研究所,在日本6年從碩士班到博士班均專攻憲法。蘆部信喜是李鴻禧博士論文《戰後日本司法獨立之分析研究——以人權保障為基準》的指導教授,是日本公法學界公認的當代日本憲法學者第一人,是美濃部衣缽傳人憲法大儒宮澤俊義教授的得意門生。

彭明敏親信黃宗樂在紀念李鴻禧60歲生日文集的序言中説,李鴻禧大學時代,“在諸多教授中,受劉慶瑞、彭明敏、薩孟武的影響最大。”李本人承認,彭明敏是他大學畢業論文的指導教授,“受他不少啟發、熏陶和影響”。

彭明敏是臭名昭著的,劉慶瑞是何許人也?他是一個李登輝、彭明敏式的人物。台灣《民進》週刊評介説:李登輝和劉慶瑞、郭婉容夫婦“相濡以沫”,臺大學生戲稱這三位老師是“鐵三角”,“劉慶瑞不但是個知名的‘憲法’學者,也是一位很早就領悟到台灣國際地位問題的台灣人”,在彭明敏和他的學生謝聰敏、魏廷朝發佈“台灣人民自救運動宣言”的同時,劉慶瑞已經完成了一部“台灣新憲法”。謝聰敏坦承,他是在彭明敏、劉慶瑞影響下,投入“台獨行列”的。

黃宗樂還説:“李鴻禧在‘憲法’學的格物致知上,可謂,在台灣與劉慶瑞;在日本與美濃部達吉、宮澤俊義、蘆部信喜,一脈相承。先生日後秉持自由學風,不畏權勢,倡導改革,關懷社會,並一以貫之,實非偶然。”

李鴻禧修畢博士課程後適逢母校“憲法”教席出缺,即于1974年8月回臺到臺大,初任講師,再升為副教授、教授。在那裏一直擔任“憲法”課程,直到2002年退休。現在是台灣大學“榮譽教授”。

二、為“黨外”和民進黨的活動鳴鑼開道

李鴻禧在兩蔣時期是台灣知名的“四大自由派學者”之一。從日本留學返臺後,他認為國民黨在製造“憲政公意”,“使得‘憲法’尊嚴無法建立,憲政秩序浸蝕崩壞”,於是“下定決心”“做弘揚‘憲法’文化的推展工作”,“期能多方撒播未來希望的種子。從那時至今,他一直在為民進黨前身“黨外”勢力和民進黨的活動,搖旗吶喊鳴鑼開道。李這種思想行為借用黃宗樂的話説是“實非偶然”,是和劉慶瑞、彭明敏“一脈相承”的。

李鴻禧為它們的公開活動集中在幾個方面:

首先,提供“法理依據”、製造“社會輿論”。早期,李為黨外的“民主、分權”活動,奔走呼號。進入90年代尤其是民進黨成立之後,他以“憲法學者”特有的政治嗅覺,戴著所謂“憲法大師”、“憲法教父”、“憲法學泰斗”的桂冠,通過如下手段,宣傳、推動“憲改”,催生台灣“新憲法”。一是按照民進黨的基本訴求,寫了諸如《談修改‘憲法’及臨時條款的法理》、《淺談‘憲法’與政黨》、《言論出版自由之‘憲政’意義》、《回歸‘憲法’解開政治紐結——從全面改選談起》、《“黑名單”人物出境所留下“法”的問題》等大量文章。二是向人們直接灌輸這些理念,過去周清玉、許國泰、余陳月瑛、余政憲、康寧祥等,都旁聽或向他請教過“憲法課程”。三是利用為人助選的機會,“宣揚法治精神與憲政教育的啟蒙”。

其次,鼓吹“文化台獨”。李鴻禧10年前就表示:“建立台灣的主體性文化與歷史,才可能創立獨立的國家。”早在日本留學時,他就經常隨身帶著布袋戲偶“宣揚台灣本土文化”,回臺後很快組織了“西田社布袋戲基金會”。在幾十年的時間裏,尤其在李登輝主政之後,他利用種種場合,通過種種手段,不斷蠱惑人心:外來的國民黨政權以中國歷史、思想及文化為正統主體,台灣各級學校的歷史、地理與語文課程,仍以中國史地與語文為主,扼殺台灣文化。他號召“大家來説台灣話”,“説出台灣人的尊嚴和前途”。其同類誇獎他:“這個走出學術象牙塔的‘憲法’學者,不但關心‘國家’法政硬體架構,也關懷台灣社會的軟體本土文化與歷史,可説是台灣最具影響力的理論家與宣傳家。”

再次,為反對“一國兩制”,實現“獨立建國”製造輿論。犖犖大端者如:鄧小平“和平統一、一國兩制”方針提出不久,李鴻禧就寫了《中共“一國兩制”問題實析》,胡説“中國只有一個,並未有被國際社會普遍承認”;“兩制並行癡人説夢”。中英剛剛草簽《有關香港問題協議》,他又為文攻擊協議“無視香港人民之自決權”,“有無國際法上效力,是值得懷疑的。”1993年“汪辜會談”時,他欺騙台灣同胞稱,只要召開會議,“就方便中共來日併吞台灣”。1998年克林頓提出“三不政策”,他帶頭搞“關切克江會談,決志保臺建國”大遊行。

此外,李鴻禧也參與“黨外”和民進黨的實際活動。例如,“美麗島軍法大審”時,李鴻禧居中牽線,私下串聯律師為美麗島人士辯護,陳水扁、謝長廷、張俊雄、蘇貞昌等人因此受邀入列,踏入台灣政壇,從而形成“黨外”的“美麗島律師群”。進入90年代,李主要參與“制憲”活動:他和彭明敏、林義雄、謝長廷等發起成立“台灣國民制憲運動委員會”,“宣揚憲政精神,建立國民意識,推動公民投票,完成制憲建國”;他又和陳隆志、黃宗樂、黃昭堂等,領銜發起連署《廢國大·制新憲》聯合聲明;他率領的“民間監督憲改聯盟”,強調要按“三權分立、總統制”進行“憲改”。

李鴻禧所有上述活動的終極目標,就是“制定新憲法”,“建立新國家”。台灣《自由時報》一篇題為《李鴻禧台灣民主啟蒙‘國師’》的文章指出:“李鴻禧喜歡以畫布自喻一生,畫布的縱坐標標示了年壽,橫坐標則標示了行走天涯、看盡古往今來的浮生故事,這號畫作的主題是‘憲法’”。

三、與“台獨基本教義派”為伍

李鴻禧和“台獨基本教義派”是同類。1998年他自稱:“近幾年來,很多不滿民進黨作為的人士,紛紛離開民進黨,分別加入‘建國會’、‘建國黨’、‘新國家陣線’、‘台獨聯盟’、‘綠黨’等組織,而自己和他們都有或長或短、或深或淺的關係”。他們臭味相投狼狽為奸,一起幹分裂祖國的勾當。其中,李與彭明敏的“關係”最密切,彭每次分裂祖國的重大罪惡活動,都有李鴻禧追隨在側:1992年10月彭明敏回臺,李和獨派一起製造“彭明敏旋風”,為其日後發展造勢;1995年春天,彭明敏要加入民進黨,為參加“總統”競選作組織準備,李鴻禧出來宣傳,民進黨只有讓彭明敏與李登輝競爭,才有贏的可能,否則“民進黨失敗,或是提不出適當的人選而敗的很難看,民進黨可能就會日薄西山、江河日下”;1996年4月,彭明敏成立“建國會”,讓李鴻禧當副會長。

島內“台獨基本教義派”的重大活動,都有李鴻禧參與,如:1991年11月,發起成立“全國新憲助選團”;1994年5月,參加“第二屆台灣人民制憲會議”籌委會;1996年2月,參加“台灣建國陣線”成立活動;1999年4月,支援蔡同榮、高俊明等人的“絕食抗議”、“要求通過公投法”。直到2001年6月,與彭明敏、吳樹民、辜寬敏、陳隆志、李敏勇等一起組成“獨”性極強的“北社”。

四、成為陳水扁政權的“國師”

陳水扁是李鴻禧最得意的門生,老師將學生引上政壇之後,李鴻禧就成了陳水扁的“良師兼諍友”。李鴻禧炫耀,陳水扁做事常常太衝,其他人可能不方便説陳水扁什麼,但是他會不留情地指正,在陳水扁衝得太過頭的時候,他可以扮演煞車的角色。

李鴻禧對於陳水扁在政途上的“鼎力相助”,集中表現在:第一,拼命幫助陳打每次選戰。例如,李不論為誰助選,總當“名譽總幹事”,就連1996年彭明敏找他當“總統”競選總幹事,也遭到婉拒。但1998年,李破例第一次為陳水扁競選台北市長充當這個角色。2000年“總統”大選時,李不僅在攸關選舉成敗的“興票案”上,以“法界長老”身份封殺宋楚瑜,力挺陳水扁,還“南北奔波地替阿扁助選,幾乎把自己的身體給累壞了”。第二,在民進黨內部理念政策爭鬥中,為陳水扁打“代理人的戰爭”。第三、極力維護陳水扁的聲望形象。如1999年陳水扁提出“公投不一定要入憲”,遭到一些人的反對,李立刻出來解釋,陳水扁的意思是:“公投屬於天賦人權,即使沒有入憲或沒有設立公投法都不影響公投的施行。”

陳水扁一登“大位”,李鴻禧就成了當朝“國師”。台灣《新新聞》披露:“阿扁選上總統以後,曾經邀請李鴻禧擔任有給職資政,還欲在總統府裏安排一間辦公室給他,以便隨時向老師請益,但李鴻禧拒絕了!李鴻禧對阿扁説:‘你當上總統,每天接觸這些人與事,難免思考上會有盲點,如果我進來,到最後,你的盲點就會變成我的盲點,這樣我也不能提供你什麼建議了!’”此後,“每隔一段時間,阿扁會固定找他們夫婦兩人一起到府內午餐,對於阿扁的施政作為,他們有不滿之處也會毫不客氣地對阿扁指出來。”

李鴻禧除了為陳水扁出謀劃策外,還為陳的“台獨”活動進行辯解或製造輿論。例如,2002年,陳水扁兩岸“一邊一國”、“主權對等”一齣籠,他第二天就撰文説“主權對等已是國際法的普世價值”。這次,在陳水扁提出“公投制憲”之前,他就鼓吹“現在,更改‘國號’、制定‘新憲’,正有待吾人繼續努力”;鼓吹:《波茨坦宣言》及“舊金山對日合約”中,“均明訂日本雖然放棄對台灣主權,但是均未作出將台灣未來交還中國的處分,因此台灣應依據聯合國憲章讓戰前殖民地自決的原則定位。”在這之後,他立刻宣傳,“缺乏一部自己的憲法是台灣的亂源”。他還依據所謂現代憲法存在前提三條件:“憲法必須為該當國家人民自主制定,且為人民所誠心、持續接受、支援”;“憲法內容必須與其國家、社會之時空背景符合,能合情合理實施”;“憲法規範必須與現代憲法之原理原則、思想價值,大體雷同”,強調“制定‘新憲’是當前‘憲政’改革唯一的道路”。

陳水扁一宣佈李鴻禧為“新憲法小組”召集人,他就端出了陳水扁的“制憲時程表”:2006年“完成新憲法架構”,2007年5月20日付諸公民投票,2008年5月20日“正式實施新憲法”。《自由時報》為他做注腳説:“這個時間點很重要,因為2008年北京舉辦奧運,2009年三峽大壩完工,2010年上海舉辦世界博覽會,中國歷經三年的泡沫經濟後,2011年極可能崩潰,此時台灣已經以新的‘憲法’立足世界,與中國正式道別”。

至此,陳水扁為什麼選中李鴻禧,也就一目了然了。當然,這些人的命運也是一目了然的:“機關算盡太聰明反誤了卿卿性命”!

(本文作者為中國社會科學院台灣研究所研究員)

中國網200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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