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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印領事條約適用於港澳的換文將生效

    記者今天從外交部獲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印度共和國政府就《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印度共和國領事條約》適用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換文將於7月28日生效。

    據介紹,雙方是于6月27日在北京就此事以換文方式達成協定的。在協議談判過程中,中央政府根據基本法的有關規定,徵求了香港特區和澳門特區政府的意見。

    “中印領事條約”于1991年12月13日在印度新德里簽訂,1992年10月30日起生效。目前,中國共與40個國家簽有雙邊領事條約或領事協定。“中印領事條約”是中國在1997年7月1日香港回歸之前簽訂的37個雙邊領事條約中第一個適用港澳特區的領事條約。另外3個中外領事條約或領事協定在1997年7月1日香港回歸至1999年12月20日澳門回歸之間簽訂,均適用於香港特區。

     新華網 2001.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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