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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建立留學人員創業園區並出臺管理辦法

    

    為給留學人員創造良好的孵化環境和條件,充分發揮留學人員的技術、智力、資訊、資金等資源優勢,促進高新技術産業的發展,近日,青島市出臺了《中國青島留學人員創業園區管理暫行辦法》,對意欲到青島市留學人員創業園區“施展才幹”的進園對象、管理機構及職責、資格認定、優惠政策等,作出了明確的規定。這一“辦法”的出臺,標誌著青島市在吸納留學人員前來創業發展方面,又邁出了新的步伐。目前,青島市留學人員創業園區的招商工作已開始啟動。

    青島市留學人員創業園區座落在高科技工業園內,佔地面積100畝,第一期工程建築面積約為18000平方米。分為孵化區、綜合區及居住區。園區自去年9月份投資建設,預計今年10月份即可投入使用。青島市在創業園區的建設中,吸收了眾多創業園區的優點,本著立意新穎、體現高科技以及具有鮮明時代感和文化內涵的原則,既是創業中心,又體現旅遊文化特色。

    青島市留學人員創業園區管理暫行辦法明確規定了 “進園對象”:國家公派、自費出國學習,取得學士以上學位的人員;在國內取得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到國外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進修兩年以上的訪問學者或進修人員;在國外留學獲得外國長期居留權、留學國再入境資格的人員;其他在國(境)外學有所長來青投資、創辦企業或開發項目的人員;掌握具有國際、國內高新技術和項目的國內人員。

    對通過留學人員創業園管理機構進行資格認定的留學人員,在進入園區獨自創辦、合作創辦或以其他符合規定的形式創辦企業,可享受以下優惠:留學人員可用護照(含國內和國外護照)作為申辦企業的身份證明;其辦公和研發用房第一年免收租金,第二、三年分別享受市場標準價的七折和三折優惠;市政府將拿出一定經費作為留學人員科研啟動、攻關資金,並用於高新技術成果轉化和産業化活動的前期資助(經市科技主管部門認定者優先);從事高新技術項目研製、開發和成果轉化的留學人員企業,可申請科技項目轉化資金、高科園科技成果孵化資金或中小企業風險擔保、貼息資金等(凡經有關資金管理部門專家評審認定的企業優先);在園區短期工作的留學人員,可優惠租往園區公寓;長期投資並定居者,可優惠購買政府所建的人才公寓,亦可優惠租住;經認定屬外商投資性質的高新技術企業,可從獲利年度起的頭兩年免征所得稅,後3年減半徵收;經認定屬內資企業性質的高新技術企業,屬國務院批准的高新技術開發區內的高新技術企業,自投産年度起免征所得稅兩年;對科技含量高,經營效益好的留學人員企業,可特事特辦,市政府從科技投入中給予一定優惠。另外,對留學人員創辦的高新技術企業以及持有的科技含量高的轉化項目,創業園管委會還將按一事一議原則,採取專門的優惠政策予以扶持。

    通訊地址:青島市回國留學人員工作站(青島閩江路7號) 郵編:266071

    聯繫人:張東奇

    電話:0532-5912070, 5912077

    傳真:0532-5912081

    E-mail: qdscfs@istiq.com.cn

    

    中國留學資訊網2000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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