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要聞
政策資訊
權威論壇
國際熱點
經貿動態
法制進程
文化線上
域外評説
我看世界
華人社區
旅遊天地
閱讀空間
澳門行政會通過《澳門基金會程章》

    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會6日舉行會議,審議並通過了《澳門基金會程章》行政法規,該行政法規具體規範澳門基金會的組織與運作。

    行政會發言人唐志堅會後表示,根據立法會通過的新基金會法律規定,新設立的澳門基金會設立信託委員會、行政委員會及監事會三個機構。行政法規還具體訂定了澳門基金會的信託委員會、行政委員會及監事會的職責、許可權和組成。

    唐志堅指出,根據法律規定,自法律公佈之日起,原澳門基金會及澳門發展與合作基金會將分別製作一份財産清單,並在三十日內呈交行政長官,兩基金會的財産也將轉到新的基金會作為啟動基金。

    唐志堅表示,法律規定澳門基金會的監督實體為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因此,行政法規也訂定了監督實體的許可權。

    中新社2001年6月7日

相關新聞

參考文獻

相關專題

相關站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