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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廉政公署向全球介紹反貪經驗

    最近,一項亞洲地區最廉潔的經濟體系調查顯示,香港仍是亞洲地區最廉潔的地區之一,而這當然要歸功於香港廉政公署的工作。香港廉政公署已是國際社會公認的最有成效的反貪機構。

    腐敗是催生劑20世紀70年代以前,香港曾貪污成風。特別在警務人員中,受賄成風,高層警官與黑社會勾結,貪贓枉法、中飽私囊的現象比比皆是。一個名叫韓德(ErnestHunt)的警司,因貪污入獄時承認,在他19年(1954—1973)的警察生涯中積累了500萬港幣的財産,他説“貪污在香港警察隊伍中是一種生活方式,就像晚上睡覺、白天起床刷牙一樣自然。”

    1973年,一名涉嫌貪污且正在接受調查的總警司葛柏潛逃到英國匿居,引起市民的憤慨。港督麥裏浩感到事態嚴重,委派高等法院大法官百里渠爵士成立委員會進行研究,最後決定成立一個獨立的反貪機構,以遏制貪污蔓延。1974年2月15日香港立法局通過《香港特派廉政專員公署條例》,廉政公署遂正式成立。廉政公署的成立標誌著香港反貪獨立機構的誕生。廉政公署成立後,立即對葛柏案進行深入調查,1975年1月,葛柏終於被遣返香港,法院裁定葛柏兩項受賄罪名成立,判4年監禁。葛柏案件的成功,增加了市民反貪污的信心和熱情,也確立了廉政公署在反貪工作中無可替代的地位。1974年2月至1977年10月,僅以貪污罪被判入獄的警官就有260名。

    薪水比一般公務員高10%

    廉政公署的全稱是“總督特派廉政專員公署”(IndependentCommissionAgainstCorruption),縮寫為ICAC,簡稱“廉政公署”或“廉署”,首任廉政專員由清廉的外籍官員姬達擔任。現任廉政專員為黎年。

    廉政公署由3個工作處及1個行政總部組成。3個工作部門分別是執行處、防止貪污處和社區關係處。它們在功能上互相配合,分別承擔調查、防範和宣傳教育聯絡的任務,香港人稱之為“三管齊下”的方式。而署內的行政工作則由行政總部負責。廉政公署現有職員1314名,大部分以合約方式受聘,其中愈半數職員已在公署服務超過10年。

    廉政公署由專員、副專員及其他委任人員組成。廉政專員直接向行政長官負責。廉政公署不屬於香港公務員系列,不受公務員條例約束,也不受其他政府部門的指示和控制。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廉政公署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全權獨立處理一切反貪污的工作。廉署的經費由政府一般收入中撥付。廉署的職員除有些從公務部門借調外,均由廉署直接以合同方式聘用。職員的薪金也高於其他部門,為了吸引最有能力的人參加,廉署拿出高於同級香港政府官員10%的薪水,除高薪外,還有高福利,包括住房、醫療、出國休假、培訓以及豐厚的退休金等。但如果誰的操行引起懷疑,則立即予以懲戒,甚至開除。

    辦案可用武力

    香港電影、電視裏總是有這樣的鏡頭,廉政公署的人不用拘捕令就拘了嫌疑人,看上去權力挺大。的確,香港政府為使廉政公署嚴厲有效地打擊貪污受賄等非法行為,先後頒布了3個特別法例,即《防止賄賂條例》、《廉政公署條例》、《防止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授予廉署相當廣泛的權力:廉署有權要求涉嫌貪污的公務人員説明合法收入以外的財産來源,對不能作出圓滿解釋的,即認定為非法收入,可交付法庭審判;凡獲得廉署專員授權的廉署人員,無需拘捕令而拘捕涉嫌者,進行審問;在調查時,有權直接調查涉案人員的銀行賬號;執行公務時,有權進入和搜查任何樓宇,必要時還可使用武力。此外,廉署還被賦予一些其他權力。廉政公署的職權獨特而超然,極其有利於執行人員調查取證,一旦發現問題,便可依照有關法律避開各種障礙,對貪污腐敗分子形成突然的、出其不意的打擊。

    首先搞廉政

    為了確保廉政公署秉公執法,香港法律規定廉政專員向行政長官負責並接受其監督,廉政專員及處長級人員須出席立法會會議,回答議員的提問,並向立法會呈交年報,立法會有權以立法方式賦予或撤消廉署的權力。香港司法獨立,只有法院可對案件做出判決,廉署人員扣壓證件或拘捕受調查人士,均須向裁判司申請。另外,香港特設了4個諮詢委員會,負責監察廉署職權的運作過程。另外,香港電視、廣播、報紙、刊物等傳媒也會形成強大的輿論壓力,對廉署進行監督。

    舉報是辦案的重要來源

    廉政公署特別鼓勵市民舉報貪污行為。市民所作的舉報投訴,無論是撥打廉署的熱線電話、投舉報信還是親臨位於香港中區的執行處總部或分區辦事處,都會由舉報中心辦理。該中心24小時辦公,由經驗豐富的調查人員負責,所有投訴均會保密,泄密者將受法律追究,以確保舉報者無後顧之憂。同時為了保護無辜人士免受誣告,法例明確規定,凡向廉署做虛假報告的,可判罰2萬元罰款及監禁1年。廉政公署非常重視市民的舉報,無論投訴的性質如何輕微,都會列入晨早報告,由執行處首長及處長級人員進行審議,決定是否展開調查。廉署承諾的服務標準是48小時內對貪污舉報做出回應。據統計,廉署成立之初所接到的署名舉報只佔30%,而90年代已增加到70%。

    廉政公署對所有已列入受理的舉報,都進行徹底調查。廉署人員調查案件時,不惜花費巨大的人力、物力、時間來蒐集充分的證據,並且在絕對保密的情況下進行。尤其是案情較大的往往歷時長久,動用廉署很多資源,甚至要到海外追查。廉署在調查裕民財務公司一案時,就曾動用40多名調查員,在本地及海外會見了385位證人,錄取了超過800份口供及宣誓證詞,涉及文件達400多萬份,歷時7年,終於查了個水落石出。

    偵查設備很先進

    為保證調查的準確、及時,廉署充分運用了現代科技手段,如電話截聽、傳音器截聽、閉路電視調查等技術手段。執行處還裝備了多套多功能電腦系統、錄音錄影系統和單向觀察鏡認人系統,以協助調查人員進行複雜而規模龐大的調查工作。廉署在調查中還與警務處、入境事務處、香港海關等執法機構保持高度緊密的合作,有力地保證了調查工作的順利開展。

    説到香港的反貪宣傳教育工作也相當出色。廉署社區關係處每年都製作宣傳短片和聲帶,在電視臺和電臺公開播放,提高市民對貪污的警覺性。還定期攝製電視劇,讓市民認識到廉署調查員如何鍥而不捨地將貪污分子繩之以法。廉政公署還設了8個分區辦事處直接聯絡香港各界和各階層的市民。

    廉署成立後,香港反貪工作在國際上贏得了很高的聲譽,每年,來自世界各地的訪問者來這裡學習。而香港廉署也多次被邀參加國際反貪會議,交流、介紹香港反貪經驗。香港廉政公署成了世界反貪的一個標誌。

    《環球時報》 2001年0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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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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