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要聞
政策資訊
權威論壇
國際熱點
經貿動態
法制進程
文化線上
域外評説
我看世界
華人社區
旅遊天地
閱讀空間
香港特區政府宣佈暫停實施新修定的《版權條例》

    香港特區政府今天宣佈,《2001年版權(暫停實施修訂)條例草案》將於5月2日提交立法會。

    這一草案將新修訂的《版權條例》的刑事條文還原至未修訂時的情況,除非所涉及的版權作品是電腦軟體、電影及音樂,則新條文繼續適用。草案回應了社會上對新刑事條文影響資訊傳播及教學活動的關注,但草案不會影響政府加強打擊涉及電腦軟體、電影及音樂作品的盜版行為。

    香港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把上述作品排除在暫停實施的範圍外,是合理的做法,因為這些作品一般都具有相當的商業價值,而且並非企業或學校通常傳播的“資訊”。此外,電腦軟體、電影及音樂作品的盜版情況在香港及其他地方均十分猖獗。在1999年政府進行公眾諮詢時,公眾廣泛支援對這些作品的盜版行為實施更嚴厲的刑事制裁。

    特區政府發言人強調,即使在凍結法例生效後,以交易為目的的非法影印書本等,仍屬刑事罪行,因為此行為在原有的《版權條例》下已屬刑事罪行。版權擁有人就作品被侵權而從民事途徑索賠的權利也沒有改變。

    暫停實施新修訂的《版權條例》是暫時安排,有效期會在2002年7月31日結束。政府會廣泛諮詢社會各界的意見,以期在有效期結束前就有關問題制定長遠的解決方案。

    新華社2001年4月26日

相關新聞

參考文獻
相關專題

相關站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