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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考慮對卸任特首政經活動作出規定

    香港特區政府現正研究就行政長官在卸任後參與政治及商業活動作出規限,估計可於今年底首任行政長官任期結束前提出有關建議。

    據中通社報道,政制事務局副局長麥清雄在出席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時指出,當局現正蒐集其他國家及地區對政府首長,包括政府高級官員在離任後從事政治及商業活動的有關規管措施的資料,研究是否有需要就特區行政長官在卸任後作出類似的規管。

    他稱,目前有關研究仍在初步階段,當局已經蒐集了英國、美國、澳洲、加拿大及日本的相關規管措施。經過初步分析,在參與政治活動方面,這些國家及地區並沒有任何規限,即這些國家及地區的首相或總統在卸任後將享有與其他普通人同等的政治權利。

    在商業活動方面,這些國家及地區的做法則各有不同。目前當局在這方面仍未有既定立場,也未有就制定有關規管定下時間表。不過,麥清雄承認當局有需要在今年年底前,即首任行政長官任期即將屆滿前,就是否有需要作出規管或以何種方式規管的問題作出決定。

    中新網2001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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