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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第二屆特首選舉明春舉行

    香港特區政府政制事務局局長孫明揚昨天指出,第二屆行政長官選舉預計將於明年二、三月份舉行。

    孫明揚昨天公開解釋剛剛草擬而成的“行政長官選舉條例草案”。他指出,特區政府希望在今年7月之前該草案能夠獲得香港特區立法會通過,並於明年二、三月期間舉行第二屆特首選舉。他解釋,草案建議在第一屆特首任期屆滿前6個月進行選舉,是希望有充裕時間,讓當選者作好上任準備,籌組施政班子。

    據悉,這一選舉草案獲得立法會通過後,特區政府有關部門還將著手草擬多條附屬法例。

    按照香港《基本法》第46條的規定,香港特區行政長官任期5年,可連任一次。

    人民網2001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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