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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勝古跡


台灣名勝古跡的行政區域劃分

    台灣于1885年(清光緒十一年)正式建立行省,下設台北、台灣、台南三誶 ,另有一州、一廳、一縣。

    1945年8月日本戰敗投降,被日本帝國主義奴役了五十年的台灣同胞重新回到祖國懷抱。台灣的行政區域改劃為台北、基隆、新竹、台中、彰化、嘉義、台南、高雄、屏東九市和台北、新竹、台中、台南、高雄、台東、花蓮、澎湖八縣。

    1950年,台灣當局對行政區劃進行了一次大調整,分為五個省轄市,十六個縣和一個局。

    1967年台北市改為“行政院直轄市”。

    1974年撤銷陽明山管理局。

    1979年高雄市改為“行政院直轄市”。

    目前,台灣省的行政區劃為台北、高雄二個“院轄市”,台中、台南、基隆、新竹、嘉義五個“省轄市”,台北、宜蘭、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彰化、南投、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澎湖十六個縣。

    我們在具體介紹台灣名勝古跡時,是按照每一個行政區劃單位來進行的,並根據其特點將若干市縣的名勝古跡歸結成一個大的區域,即台灣的北部、中部、南部、東部和若干列島。

    北部包括台北、基隆、新竹、三市和台北、桃園、新竹三縣、名勝薈萃雲集,自然風光和人文景觀兼備。大屯火山群、北投地熱谷、圓山文化遺址、烏來瀑布、仙洞岩、新竹古城門、檜山神木等名聞遐邇。

    中部包括台中、嘉義兩市和苗栗、台中、彰化、雲林、嘉義、南投六縣,平原地區我古跡,高山地區長風景。八卦山大佛、鹿港龍山寺、北港朝天宮、阿里山雲海、日月潭風光等成為中部景勝的傑出代表。

    南部包括台南、高雄兩市和台南、高雄、屏東三縣,是大陸移民較早適徙定居並開發的地區,因而這裡以文物古跡見長。與台灣其他地區相比,各種宗教的廟宇殿堂以及古堡遺址較多,著名的有赤嵌樓、億載金城和佛光山等等,此外,在南部恒春半島另有一派色彩斕的熱帶海島自然景觀。

    東部包括宜蘭、花蓮、台東三縣,由於開發較晚,這裡地曠人稀、古跡很少。然而獨特的地理位置和地形走勢,使這一地區呈現出世間罕見的臨海斷崖絕壁,如魯閣幽峽、清水斷崖等等,自然風光獨到。

    澎湖列島和為祖國大陸與寶島台灣的聯接“跳板”,是拓臺先民足跡最先到達之處,古跡甚多,而且其海島景色與台灣本島上的山、林、瀑、泉有所區別,值得一樹。馬公天后宮,澎湖大橋、七美人冢等為其著名古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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