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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再度放寬赴港澳定居條件


    廣東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處負責人18日透露,廣東省今年將再度放寬,本省居民赴港澳地區定居的條件。

    按照放寬後的政策規定,只要符合下麵條件,在廣東與香港、澳門兩地分居的夫妻,今年年底之前可以就可以到香港,或者到澳門定居了:

    申請赴香港定居的,應當是1992年12月31號前兩地分居的夫妻;

    申請到澳門定居的,應當是1993年12月31號前兩地分居的夫妻。

    與以前的政策相比,這兩項規定的分居年限分別放寬了一年和三年。子女為照顧父母需要入境澳地區定居的,對子女年齡的限制也放寬了,過去是30歲到50歲,現在是18歲至59歲之間;而對其在港澳地區父母的年齡限制,也由過去的65歲放寬到60周歲以上。14歲以上至18歲以下的兒童,如果他們在港澳地區的父母沒有其他子女,今年內也可安排出境。

    

     央視國際網路 2001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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