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將重罰隨地吐痰等行徑  

    香港特區今天頒布條例,對在公眾地方亂扔垃圾、吐痰的人士罰款600元港幣。

    香港特區政府今天刊登憲報,宣佈《定額罰款(公眾地方潔凈罪行)條例》及其有關的規例將從5月27日開始實施。

    根據該條例,在公眾地方亂扔垃圾、吐痰、未經准許而展示招貼畫或海報、以及犬類糞便弄污公眾地方等,都屬於輕微的公眾地方潔凈罪行,違者將被處以600元港幣定額罰款。

    政府發言人表示,政府食物環境衛生署、康樂及文化事務署、警務處等7個政府部門將負責有關執法工作。他説,政府將展開一系列宣傳計劃,以確保公眾充分了解有關定額罰款制度。

     新華社 2002-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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