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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院”今日將就新瑞都案對劉泰英宣判(圖)
中國網 | 時間:2006 年6 月30 日 | 文章來源:中新網

台灣財經界要人劉泰英(左)。 中新社發 宗金柱 攝(資料圖)

中新網6月30日電 備受矚目的新瑞都弊案,台北“地方法院”將於今天(30日)下午16時宣判。去年第一波宣判,新瑞都大股東蘇惠珍、前高雄縣長余陳月瑛、臺肥前董事長謝生富等人都被判決有罪;今天法院將就第二波的被告劉泰英等人涉案部分宣判。

據台灣聯合新聞網報道,新瑞都弊案的第二波被告共有10人,其中蘇志誠的弟弟蘇志仁潛逃國外,被法院通緝;其他被告包括劉泰英、前國民黨投管會執行秘書劉大貝、前“立委”林明義、前中華開發副總施哲雄、陳昆永等人。

檢方依貪污、背信、侵佔、偽造文書等罪嫌起訴劉泰英,犯罪事實共有12項,包括新瑞都公司聯貸索取佣金,國民黨黨營事業認購尖美等股票索取佣金,中廣售地弊案、展雲公司購買靈骨塔弊案、國民黨黨營事業投資橋頭寶公司弊案、中華開發收購委託書弊案、內線交易案等。

此外,劉泰英除了涉及新瑞都案外,還捲入東鼎弊案及“國安密帳案”。東鼎弊案他被依侵佔、背信等罪起訴,正由法院審理;而“國安密帳案”涉案部分,仍在檢方偵查中。

背景

台灣新瑞都公司的大股東蘇惠珍2002年9月間向媒體披露新瑞都投資經過,指控前國民黨投管會主委劉泰英通過“白手套”索取鉅額佣金。媒體報道説,蘇惠珍討債動用到的關係,包括過去她長期資助的“獨盟”人士、民進黨籍“立委”和島內黨政官員等。檢方清查過程中已發現,有近10億元新台幣的款項曾流入“特定對象”及六名“立法委員”的帳戶,再輾轉匯入相關親友的帳戶內。檢方在追查新瑞都投資工程弊案中還發現﹐當初新瑞都土地變更涉及47億元新台幣的價差利益﹐其中﹐劉泰英涉嫌介入整個土地交易案﹐並疑似收受數億元新台幣的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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