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有雷同實屬巧合”不靈光 香港無線發表道歉聲明  

    香港無線電視翡翠臺近期播出的電視劇《法網伊人》很受歡迎,卻因劇中人與香港一位律師同名同姓而惹出風波。劇中“鐘國昌”律師一角色形象負面,引起現實中律師鐘國昌的強烈不滿,並致函“無線”追究。“無線”日前罕有地在劇集播出前發表了道歉聲明。

    生活中的鐘國昌律師40多歲,外形與劇中人的形象並不相似。他稱本來沒有收看這部電視劇,後來從朋友、客戶和同行處得知劇中有一角色與他同名同姓,才開始收看,並認為大有問題。雖然目前暫無客戶或同行認為該負面角色是影射他,但他認為作為律師如果連自己的名譽都保護不了,客戶怎麼會信任你。於是向“無線”追究,要求對方補救。

    日前,“無線”電視翡翠臺在該劇播出前先播放了一段道歉啟事:“本片集並無意對鐘國昌律師作任何影射或貶低,而就劇中任何情節或人物角色對鐘國昌律師曾引起任何不安或不便,本台現向鐘國昌律師致深切歉意。”

    鐘國昌稱,“無線”的態度相當積極,但他拒絕透露會否進一步採取法律行動。無線電視臺有關人士則稱,“無線”的劇集向來純屬虛構創作,《法網伊人》無意影射任何人士,這次劇中的鐘國昌與法律界中人同名同姓,純屬巧合,但“無線”作為負責任的傳媒機構,應向公眾交代事件及向當事人致歉,並已將該角色改名為“鐘學祥”。據曾參與電視製作的電影監製張堅庭指出,若劇集中的負面角色是扮演專業人士,例如律師、醫生及會計師等,製作人員按慣例會查閱有關專業的會員名錄、專業名單及其他資料,若發覺現實中真有同名同姓的人,便會更改角色的姓名。

    法律界人士則指出,即使劇集內有“如有雷同實屬巧合”或“本故事純屬虛構”的字樣,在法律上也沒有免責效力。電視臺可利用有關字句作為抗辯理由,但法庭是否接受則是另一回事。(周涯)

    《江南時報》2002-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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