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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留學回國人員薪酬標準確定

    

    南京市已經確定回國工作的留學人員的薪酬發放標準。

    南京市人事局有關人員14日介紹説,薪酬標準規定:對在銀行、保險、證券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工作的回國高層次留學人才,首次確定工資時,除了用人單位與之約定的之外,應按照國家現行工資標準,高定2-3個職務工資檔次;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工作的,每月另給相當其工資的5倍的職務(崗位)津貼,作出重大貢獻的,可給予不超過本人工資10倍的職務(崗位)津貼。在國有大型企業工作的回國高層次留學人才的工資和津貼,由用人單位根據其所任職務和能力,參照在華外資企業同類人員的工資水準,協商確定。

    海外留學人員可以專利、發明、專有技術、管理等要素參與分配。

     《揚子晚報》 2000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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