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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接受海外捐贈總值超過14億元

    

    改革開放22年,廣東省廣州市共受理華僑、港澳同胞捐贈3萬多宗,總值折合人民幣超過14億元;未發現捐贈財産被改變用途或貪污挪用的情況,也未發現在捐贈活動中有逃匯、騙匯和偷稅逃稅等違規行為。

    這是廣州市政府14日向廣州市人大常委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和《廣東省華僑捐贈興辦公益事業管理條例》執法檢查團所作的報告仲介紹的。

    報告説,上述捐贈用作新建、擴建學校507所,創辦醫院71所,敬老院61所,修建公路479公里,橋梁45座,其他項目70宗。

    廣州市採取各種形式,對在捐贈興辦公益事業中作出突出貢獻的華僑華人、港澳同胞給予表彰,先後授予298人榮譽市民稱號。

    廣州市對華僑、港澳同胞捐贈,實行受贈與管理相分離的體制,由市僑務辦公室對捐贈的合法性、捐贈在入境後的使用情況進行管理監督,防止“假捐贈真逃稅”、改變捐贈用途的事件發生。

    廣州市榮譽市民、美籍華人岑元驥捐贈人民幣50萬元在廣東從化市民樂鎮興建小學,從化市僑辦根據工程進度對撥款進行審核監督,保證捐贈專款專用。

    廣州市僑辦提醒慈善人士,捐贈的物品應該有鮮明的慈善特徵。

    香港殘聯擬捐贈兩輛“康復巴士”給廣州市殘聯,作為殘疾人專用車。雖然國家規定對殘疾人用品免征關稅,但海關認為,除了比較明顯的殘疾人用品如輪椅等,對“康復巴士”這類既可以用於殘疾人又可用於其他用途的贈品,要依法徵稅。

     《人民日報海外版》2000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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