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當局10日宣佈,同意祖國大陸新聞媒體在臺設立記者站,但對設站的新聞單位、派駐記者的人數、記者駐站的時間以及設站地點都有非常嚴格的限制。這一措施自10日開始生效,已經提出採訪申請的新華社兩名主任記者可能成為第一批大陸駐臺記者。
“陸委會”和“新聞局”在10日下午召開聯合記者會,宣佈具體的措施。據透露,台灣首次將允許大陸的報紙、電視、廣播、通訊社各派出1家新聞單位,每家派出兩名記者,一共8名記者駐臺採訪。每個大陸記者只允許在台灣停留1個月時間,並且只準在台北市採訪。同一家新聞單位的記者可以輪流赴臺採訪,但需要提前兩個星期申請。
台灣報紙評論指出,台灣當局這一新措施,與兩岸新聞機構互設分支機構、互派記者的“常駐採訪”方式仍有相當遠的距離。
人民網2000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