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足協引用《民法》應戰廣州吉利

    廣州吉利俱樂部狀告中國足協之後,中國足協律師目前正積極準備應訴狀,準備與吉利俱樂部的官司。

    上週三,中國足協專職副主席南勇專程打電話到廣州市足協,了解廣州市足協與吉利集團的關係以及雙方目前合同的狀況。南勇還對廣州足球隊目前的狀況表示關注,希望廣州隊能夠儘快找到合適的合作夥伴。

    週四,中國足協又將廣州市足協專職副主席孔茂勝召進京,中國足協專職副主席閻世鐸和足協的兩位法律顧問一起共同聽取了孔茂勝有關吉利與廣州市足協關係問題的介紹。兩位律師著重了解了廣州市足協和吉利集團解除合同的詳細情況以及吉利俱樂部目前的清算進程。目前,廣州市足協已于上月底與吉利集團正式解除了合作關係,在雙方簽訂的解除合同協議書中規定,從12月份開始,球隊事務由廣州市足協負責,俱樂部的債權債務等善後工作由吉利方面負責。

    據了解,足協曾有在吉利俱樂部是否具備原告主體資格上作文章的打算。有律師提出,已經解除了合作協議的吉利方面目前只能以“吉利俱樂部清算小組”名義狀告中國足協,以“吉利俱樂部”名義告足協不具備原告主體資格,但經了解,吉利俱樂部的工商註冊仍然存在,原告主體不存在問題。

    吉利俱樂部已在日前收到了天河區法院的舉證通知書,要求吉利汽車足球俱樂部在15天內提供有關證據。而中國足協也在日前收到了天河區人民法院發出的答辯通知書,就吉利俱樂部的指控在15天內向法庭提供答辯書。據有關人士介紹,國際足聯章程和中國足協章程的有關規定將是中國足協在答辯狀中要重點闡述的內容。在國際足聯的章程中,國際足聯明確要求加入的會員協會承諾,不得將有關爭議訴諸法律,否則將會受到取消會員資格的處罰;而根據中國足協的章程,也有明確條款規定,足協下屬的會員不能將爭議提交到法院的規定,雖然足協的章程不是法律,但足協章程第一章第二條明確闡明,中國足球協會成立的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制定的協會章程是得到有關部門批准的。足協將會依據這兩條,駁回目前仍是中國足協會員協會的吉利汽車俱樂部對中國足協的指控。

    目前,吉利和中國足協兩方正按照法院的要求分別準備舉證材料和答辯書,天河區人民法院仍未確定何時開庭審理此案,但按照法律程式,天河區人民法院必須在6個月內審結此案。雖然吉利俱樂部仍然是足協的會員,但中國足協到目前為止仍未派人找吉利俱樂部了解有關情況。

    

    《足球》 200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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