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路:獨舞者吉利--正義之舉如同孤獨舞蹈

    利益是絕對自我的,是絕對排他的———至少在中國足壇所呈現出來的是這樣一種涵義。

    對於中國職業足球而言,從1994年至今的8年時間裏,有一個現實是人們不得不承認的———整個職業聯賽圈子裏的所有參與者始終沒有真正地構築起一份“共同的利益”,形成“一榮俱榮,一損俱損”的緊密連結,有的只是個體的、局部的利益的佔有以及在利益紛爭 之下的矛盾叢生。

    此番廣州吉利拍案而起,揭露足壇黑幕,之所以難以讓輿論、公眾投之以更多的關注熱情,與其説是因為這樣的故事已如同第N聲“狼來啦”般缺乏足夠的新鮮感,不如説是緣于狀告者自身的所做所為和目的動機無法讓人産生足夠的信任與支援。

    我的意思是説,在因共同的利益受到侵害的基礎上,“正義”才更接近於真正的正義;而只在個體的利益遭受損失的催生下,“正義”多少會蒙上一層“孱弱”的色彩。

    這樣説並不是否定吉利勇於向黑惡挑戰的義舉,只不過當吉利坦言自己也曾出錢收買裁判的時候,有沒有想過,這樣的做法是否本身就是在侵犯著中國職業足球的共同利益與其他參與者的個體利益呢?

    一個有趣的假設是:假如吉利今年如願升A成功了,那麼,還會有這場轟轟烈烈的怒揭黑幕嗎?我們希望聽到的回答是“會”,但理智告訴我們的卻是“不大可能”。

    沒有對共同利益的概念與認知,只是在個體利益上糾纏和計算,那麼,有“失益”的,同時就有“得益”的———失益者馬上跳出,得益者暗自慶倖。到頭來,所謂的正義之舉都如同孤獨舞蹈———跳累了,便在無人喝彩中黯然退去;然後,一切如昔。

    我就不信,倘若有一天國內各職業俱樂部的老闆為了共同利益的受損而集體造反,足協的官老爺們和那些收取賄賂的裁判們還能如現在一般的穩如泰山嗎?!

    

     足球報 200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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