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分析司考與律考有何不同

    如果從國家統一司法考試的角度來認識這次考試的話,我認為其變化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考試的主體不同。第二,考試內容、範圍擴大了。

    例如與檢察機關有關的內容,包括檢察理論即我們國家檢察機關的性質、組織、檢察機關的監督職能等等,都應該加入考試的範圍內。同時,還要加強檢察實務、審判實務的考查。以前律考考辯護詞,現在是公訴詞,公訴詞你是否掌握?判決書會不會寫?有罪判決書會不會寫?無罪判決書會不會寫?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會不會寫?新的司法考試,公、檢、法這幾方面都要涉及,特別是檢察實務、司法實務,再加上以前的律師實務,考試的範圍擴大了。

    基礎理論也要相應的考查。我國加入WTO以後,我認為關於律師的一些法律也應引起大家注意,特別是律師的一些基本理論、原則,如公開、透明、統一的法制原則等也要加強。

    第三,加強實務部分。第四,強調職業道德。

    中央作出道德建設的規定,不管這些東西是否放入考試當中,但作為一個司法人的最重要的品格、素質與操守,應當按照中央作出的有關道德綱要,強調法官職業道德、檢察官職業道德,律師職業道德。現在最高法已經拿出法官的職業道德標準,高檢也拿出職業道德規範,我認為這些內容都應當作為考試的內容。紀律、品質、素質、作風問題,道德操守問題都應當作為考試範圍。

    與律師考試相比,相同地方是基本的法律規範即各個部門法不會有變化,再加上法院組織法,檢察院組織法加進去,還要加強有關的司法解釋,例如,檢察機關關於執行刑訴法中的細則,最高法關於貫徹執行刑訴法的一些司法解釋。這些都要加強,重在應用。

    針對不同選準側重點

    關於本次考試的側重點,我認為主要是基礎知識。涉及到法學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識、基本制度與操作程式。作為考生一定抓住上述三個基本點。

    另外一個重點就是法條。例如,訴訟法,你就要了解把握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識、基本制度與程式。如果給你一個"搶劫殺人"的案件,你是否知道歸哪個機關管,一審歸誰?二審歸誰?上訴怎麼辦?抗訴了怎麼辦?不上訴不抗訴怎麼辦?這些基本的概念、知識、程式搞不清楚就無法通過司法考試。

    看、想、寫結合學習

    對於考生的學習方法,我認為不要死記硬背,死記硬背只能是一個方面,考生在復習的時候要抓住一條紅線,即法典,把握三個基本點。在復習的時候考生自己要有意識的組織建立一些專題性的聯繫,知道就一個問題,就一個案例自己應當怎樣來復習。還要把看、想、寫結合起來,有些問題你可能想的很好,但一定還要將其落實于紙面,考前要將重點內容寫出來。曾有一名考生,自己製作了2000多張卡片,卡片製作完成後各知識點均已基本掌握,原因就是在製作卡片的過程中,其已經看一遍,想了一遍,同時又寫了一遍。正所謂“眼看千遍,不如手寫一回”

    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學研究中心主任 樊義

    《中國教育報》 2002年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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