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公告 最低分數線240 三天后查分  

    依據《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現就2002年國家司法考試的成績公佈、合格分數線及申領《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等事項公告如下:

    一、成績公佈、查詢與核查

    2002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自即日起公佈。司法部已于本公告發佈前向各地司法廳(局)

    發出通知,委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將考試成績以書面形式正式通知應試人員。應試人員的考試成績以司法行政機關的成績通知書為準。

    應試人員對考試成績有異議,可自收到成績通知書之日起10日內向市(地)司法行政機關提出核查分數的書面申請。應試人員的核查分數申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匯總造冊後報司法部統一交評卷單位查核。司法部考試機構及評卷單位不直接受理個人的查核申請及查詢。應試人員逾期申請的,司法行政機關可不再受理。

    為方便應試人員查詢考試成績,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國家司法考試中心已委託中國普法網和聲訊電話向應試人員提供成績查詢服務。應試人員可于本公告發佈三日後,通過中國普法網(www.legalinfo.gov.cn)和已于報名期間公佈的聲訊電話(16897999)查詢本人成績。

    二、合格分數線

    司法部經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並依據國家對法官、檢察官、律師隊伍發展的實際需求,確定2002年國家司法考試的合格分數線為240分。屬於《司法部關於確定國家司法考試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的意見》所規定的民族自治地方及國務院審批確定的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的應試人員的合格分數線放寬為235分。

    三、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申領

    達到2002年國家司法考試合格分數線,即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的應試人員申領《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應自收到成績通知書之日起20日內向所在市(地)司法行政機關提出申請,並按司法行政機關的要求提交有關材料。

    申領《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應當如實填寫《2002年法律職業資格授予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以供審驗:

    (一)本年度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通知書;

    (二)申請人身份、學歷證明原件(由受理申請機關審驗後退回)及複印件;

    (三)近期同一底片二寸免冠彩色證件照片3張;

    (四)司法行政機關要求的其他材料。

    各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按照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申領辦法(後發)的要求,做好申請材料的受理、審核和報批工作。經審核符合資格授予條件的人員,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在規定期限內未提出申請且無正當理由的,視為放棄申領資格,司法行政機關可不再辦理。

    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法制日報 2002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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