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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金等14位作家和人民文學出版社獲賠100多萬元

    記者今天獲悉,人民文學出版社及巴金等14位作家或著作權繼承人起訴中國社會出版社、北京市順義富各莊福利印刷廠侵害專有出版權、著作權糾紛案,已由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以調解的方式結案。

    經法院主持調解,各方當事人已自願達成協定:中國社會出版社和北京市順義富各莊福利印刷廠承認並同意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公開賠禮道歉,同意賠償人民文學出版社因此受到的經濟損失45萬元整;中國社會出版社賠償14位著(譯)者經濟損失56萬餘元;案件訴訟費由兩名被告負擔。

    據了解,人民文學出版社曾于1992年至2000年期間,就作品《家》、《駱駝祥子》、《子夜》、《巴黎聖母院》等14部作品的出版,分別與著(譯)者或其繼承人簽訂圖書出版合同。根據合同約定,人民文學出版社在約定的期間內,對上述作品享有專有出版權。去年10月,中國社會出版社出版發行的《中學生課外必讀名著》叢書中使用了人民文學出版社已獲得專有出版權的上述14部作品,這套叢書由北京市順義富各莊福利印刷廠印刷。今年2月,人民文學出版社和巴金等14位作家或繼承人分別以中國社會出版社、北京市順義富各莊福利印刷廠侵害他們的專有出版權、著作權為由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立即停止侵權、公開道歉、賠償經濟損失並承擔案件訴訟費用。

    新華社 200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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