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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際網路版權保護將有法可依

     記者近日從國家版權局了解到,已提交全國人大審議的《新著作法草案》首次對網際網路版權保護的相關問題作出明確規定,這將為日益增多的網路著作權糾紛的解決提供法律依據。

    新規則明確將作品在網上的傳播權納入到著作權的範疇中,規定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不能隨意將其作品上網或上網發行;不得回避權利人為其作品設置的技術措施,如去除或改變權利人為起作品設置的權利管理資訊,破解權利人為其作品設置的加密程式等。按此規則,通過破解密碼手段取得網上作品將被視為違規;將他人作品下載後篡改作者名稱等版權資訊再上網發行也在禁止之列。對於網路環境下的侵權行為,除嚴令其停止侵權行為外,還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嚴重的還將給予行政處罰,並追究其刑事責任。

    據了解,侵犯著作權是一種犯罪行為。但在被稱為“第四媒體”的網路上,侵犯著作權人的行為比比皆是,卻很少受到法律的干預。其原因就在於網路版權在法律上長期以來沒有得到明確的規定。

    早在1999年,北京海淀法院就曾受理過王蒙、張潔、張承志等六位國內知名作家狀告“北京線上”網站未經作家許可擅自在網際網路上轉載他們的作品的訴訟。2000 年底,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又受理了“榕樹下”網站的訴訟,起訴中國社會出版社在未經網站同意的情況下,在其出版的叢書中收錄了網站享有著作權的文章,並在全國範圍內公開發行。據了解,近年來我國涉及網路著作權糾紛的案件日益增多。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的統計資料顯示:今年截止到3月8日,該院受理的網路侵權案件就已達45起。由於現行的著作法並沒有明令禁止他人擅自轉載、摘編網路作品,因此部分業內人士認為網路並不在著作權法的調整範圍,網站或他人任意轉載網上文章可以視為不構成侵權。這就造成了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無法可依的尷尬局面。2000年底,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頒布了《關於審理涉及電腦網路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首次明確了網路環境下對數字化作品著作權的保護,彌補了網路版權保護的法律真空。而對如何實現對網路版權的充分保護、建立網路媒體的行業規範等問題,還需在網路著作權法律制度的修訂中進一步完善。

    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副司長許超告訴記者,在著作權法裏規定網路環境下的版權保護,這是第一次。首先它保護了著作權人的利益,同時也保護了版權企業的利益;此外它在網路環境下建立了一套公平競爭的秩序,在這種公平競爭的環境下,網路業才能健康、正常地發展。

    據悉,新的著作權法草案提交全國人大審議後將對以上條文進行討論審議,並有望於今年六月最終通過。

    央視國際網路2001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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