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濫用“最佳”的招牌  

    想必時下的讀書人都有一種體會,凡進書店買書時都會顯得小心翼翼。倒不是擔心書商宰你一刀,目前的書都是明碼實價,不必貨比三家,而是盜版書和注水書的大行其道,令人防不勝防。不過,如今卻有一些正版圖書,選購起來也讓人格外費勁,不知何去何從。

    前幾天,受朋友之托幫他購買短篇小説,然而,站在書店的櫃檯前,卻著實讓人犯了難。擺在筆者面前的,有兩種被命名為“中國最佳”的短篇小説。一種是春風文藝出版社出版的《2001年中國最佳短篇小説》,另一種是漓江出版社出版的《2001中國年度最佳短篇小説》。起初以為二書內容可能大致雷同,道理很簡單,既然是同一年度的“中國最佳”,自然不會有過多差異。可是,仔細瀏覽了一下二書的目錄,卻發現完全不是那回事。

    首先是收錄的短篇小説篇數不同。春風社的“中國最佳”收錄了十八篇,漓江社的則有二十篇,比前者多出兩篇。這原本也不值得大驚小怪,倘若一個只收了十篇,另一個則收了三十篇,那才叫不正常。不過,真正讓人無法適從的是兩書內容上的“風馬牛不相及”。按理説大家都在用“中國最佳”這一頭銜,入選作者及其文章篇目應該大體接近吻合,實則不然。兩相對照,讓人看出一個奇怪的反常,那就是兩種“最佳”中只有兩篇文章是相同的,一篇是《拉車人車小民的日常生活》(作者陳武),另一篇是《酒肆》(作者徐岩),其餘的則是“你走你的陽光道,我走我的獨木橋”,互不干涉。

    同戴一頂冠冕堂皇的“中國最佳”帽子卻表現出如此懸殊的差別,究竟是沒把“中國最佳”當回事,還是編選者的遴選標準抑或審美尺度出了問題,不得而知。如果按照他們既定並已成事實的評判結果,給讀者得出的一個印像是,偌大一個中國,2001年真正只誕生了兩篇最佳短篇小説,否則,又怎麼可能産生如此面目全非、混亂不堪的“中國最佳”局面。再説,“最佳”本身無疑有量的限制,即便放寬評審標準,一年之內在同一領域也不可能産生這麼多的“最佳”(我指的是倘將兩家出版社端出的“菜”合成一道“大餐”而言)。

    其實,稍有一點文字常識的人,都不難掂量出“中國最佳”所蘊含的分量,也許正是出於這個原因,使得這一榮譽名銜被一些出版社爭先恐後地用來充當“金字招牌”,誘使不明底細的讀者乖乖地解開荷囊。事實上,榮幸躋身“中國最佳”隊列的又何止短篇小説。只要你稍加留意,打著“中國最佳”

    旗號招搖過市的足以讓人目不暇接,其中有所謂的最佳長篇小説、最佳詩歌、最佳散文、最佳雜文、最佳童話、最佳隨筆、最佳報告文學、最佳網路文學等,甚至連中學生作文、小學生作文、幽默、漫畫、卡通等也都先後戴上了“最佳”的桂冠。

    由於“中國最佳”有著特殊的象徵意義並享有良好的公眾信服力,換句話説,在一定程度上能影響讀者的品位及決定讀者的取捨方向,因此,它不應淪為什麼人都可以呼之即來揮之即去的某種商業“標簽”。而出版社自封的“最佳”,作為“一家之言”,本不代表他人所見,如今卻要把它當成一種宣傳攻勢乃至盈利的“幌子”推向市場,這樣一種偷天換日的戲法,其實充滿了“王婆賣瓜,自賣自誇”的諷刺意味。(謝志偉)

     《文匯報》2002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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