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看“劉曉慶賣點”書  

    劉曉慶曾説過,她的名字就是個“賣點”,因為這是“市場需求”。得意之狀,溢於言表。不過,此話倒也是不假。這不,劉曉慶因涉嫌偷稅犯罪被依法逮捕,新華社7月25日報道了這宗消息,還沒過幾天,就有多本有關劉曉慶的書應運而生,紛紛面市了。其中有作者表白説:“我們不是為了炒作什麼,也不想追逐什麼轟動,而是為了給大家一些思索和警示。”但願如此。

    話雖是那麼説,但明眼人其實都明白,那也不過是及時利用“劉曉慶”這個賣點,以追逐市場的效益。當然,就書業操作角度而言,這似乎也無可厚非。捕捉熱點焦點,爭奪出版先機,這在圖書行業中,是一個通行的做法。關鍵還是要看:書寫得怎樣,做得如何。

    要在屈指可數的幾天裏,寫成關於劉曉慶的新書,恐怕難免是“急就章”;有的作者就動用一些老材料,來一番剪裁、拼貼或改寫。比如,劉曉慶的婚變、緋聞再作“翻炒”,便成書中章節:“軍分區機關的‘狐狸精’”、“第一個為他玩命的男性”、“有滋有味的婚外戀”、“天長地久情人路”……其實這些“猛料”既不新鮮,亦未必是“調查”所得,其中相當的內容還是劉曉慶“自曝”出來的。劉從來不怕緋聞且擅于製造緋聞,她的那本《我的自白錄》,總共540頁,光是離婚、緋聞及相關官司的內容就佔了300多頁。現在有的書為了“吊鮮”,便拿來些不鮮的“鮮料”,再如此這般地“熱炒”一番。相比較而言,《明星末路》就是一本主題集中、內容翔實的書。此書不涉緋聞之類,講述的只是涉案的事件。書的上卷“臨近深淵時的表演”,用4萬多字的篇幅,較詳細地描述了劉曉慶在被逮捕之前一段時間(4月24日至7月24日)裏的種種表演,如劉為何缺席“芙蓉鎮”,劉面對媒體記者出爾反爾的“聲明”,劉的神秘“消失”,劉在深圳海關出境時遭拒……這些表演雖然每每顯出狼狽和破綻,卻也是竭盡其慣常的演技,努力把戲做足,所以有相當的可看性。

    這本書的下卷“癲狂、貪婪與迷離”,敘述的是劉曉慶坑騙徐州銅山縣農民的案例。這個案件以前媒體雖有披露,但畢竟述之不詳;而該書對此案的始末詳情就寫得清清楚楚。早在1994年3月,劉曉慶與銅山縣馬坡鎮的一個村辦企業簽訂了合同,委託後者加工生産“曉慶”牌系列化粧品;誰能料到,那個村的農民不僅沒拿到542504元加工費,還被劉“借”去了40萬元!在索討款項毫無結果的情況下,農民們一紙訴狀將劉告上法庭;1996年7月法院作出判決,劉仍是賴賬不還;後來由法院強制執行,竟至今也沒有結果;劉還玩弄“金蟬脫殼”計,將法人代表換成一個德國籍的什麼“吉爾哈德”……

    書中披露:“原告律師受4000多名受騙農民的委託,經過了長期、認真的調查,不但對其受委託的案件掌握了大量的證據,拔起蘿蔔帶出泥,也掌握了大量的劉曉慶犯罪的證據。據説該律師就此寫了一本書。”如果這位律師的書出版的話,就又將新添一本了。

    明星末路》有個副標題:“誰把劉曉慶送進牢房”。是誰呢?照劉曉慶的説詞是:“我是被人陷害的,而且害得很慘。”她當然不是無辜的受害者。事實上,受她坑害的人倒是不少,尤其不作興的是坑騙農民的血汗錢。書中這段話説得不錯:“如果她真正能省悟,她就應該痛恨自己,因為‘我的路’是‘我’選的,別人有天大的本事也無力將什麼毛病都沒有的你送進監獄;能把你送進監獄的只有你結結實實地觸犯了法律之後。”近聞劉的“核心密友”李某透露,劉打算在獄中寫一本書。

    她是否會在那本書中省悟自己呢?這很令人懷疑。

    忽然想起小兵張嘎的一句名言:“別看你今天鬧得歡,小心今後拉清單!”拉下了太多的“清單”,那可不是好玩的。

    

    (蕭為著《明星末路》,光明日報出版社出版)

     《解放日報》 2002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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