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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迅文學獎為何“難産”

    茅盾文學獎塵埃落定,對她的姐妹獎---另一國家重量級獎項---“魯迅文學獎”的遲遲不露出水面,人們又開始了質疑:兩年一評的魯迅文學獎“難産”了?

    據中華讀書報報道,按照評獎方案,魯迅文學獎各單項獎每兩年評選一次,首次評選完成于1997年,評選的是1995-1996年的作品。從1996年到現在已經四年過去了,按理,第二屆獲獎作品名單早該公佈,四年一次的大獎也應見分曉。可評獎活動遲遲不見啟動。作為《中國作家》的資深編輯,第一屆魯迅文學獎的評委之一,楊志廣向筆者道出了個中部分原委。第一次評獎帶來的諸多後遺症使作協顧慮重重,不敢貿然開始第二次評獎。第一次評獎,獲獎作品篇目過多,僅報告文學作品就達15個之多。如此多的作品,是否都代表了最高成就,值得商榷。二是此次評獎,單項獎是實行"包乾制",承包給各雜誌社的。如報告文學一項的評定由《中國作家》雜誌社承擔,中篇和短篇小説分別由《小説選刊》和《人民文學》承擔。參評作品雖然由各地作協推薦和評委推薦,但是在評選過程中受各主評雜誌社影響較大,近親色彩較濃。三是"地域色彩"濃厚,一方面是評委感情因素在起作用,另一方面也是出於文學觀念上的差別,使得北京作家和軍隊作家的作品佔了相對較大的比例。

    有關人士對此提出了質疑。一位獲獎者表示國家文學獎是嚴肅文學獎,如此斷斷續續,影響評獎的嚴肅性、權威性,對創作者的積極性是極大的損害。

    

    《華聲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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