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org.cn













中國共産黨十五屆六中全會

   解決黨風存在的問題 必須認清根源



     《中共中央關於加強和改進黨的作風建設的決定》指出:“黨的作風方面存在的問題,有其複雜而深刻的社會根源和思想根源。”加強和改進黨的作風建設,不僅要看到黨的作風方面存在的問題,更重要的是要認清黨的作風方面存在問題的根源,只有這樣,才能對症下藥,標本兼治。

    黨長期執政致使黨內一些人産生脫離群眾的傾向。

    我們黨歷來高度重視作風建設,在長期的革命、建設實踐中,黨始終把密切聯繫群眾作為自身作風建設的重要內容。保持與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繫,這是黨的工人階級先鋒隊性質和為人民服務宗旨的體現,是中國共産黨區別於其他政黨的顯著標誌。但是,由於黨長期執政,使黨內一些人,特別是一些領導幹部産生一種錯覺,仿佛自己是高居人民群眾之上的官老爺,顛倒了黨和群眾的關係,他們忘記了黨的宗旨,忘記了自己手中的權力是人民群眾賦予的,於是滋長了官僚主義、形式主義等作風。一些領導幹部工作作風粗暴,工作方法簡單,導致幹群關係緊張,有的幹部甚至作威作福,橫行霸道,欺壓百姓。如果不加強黨風建設,聽之任之,就會失去民心。

    一些方面的制度不完善使黨風建設效果不夠顯著。

    過去,我們把“思想改造”作為黨風建設的重要途徑,強調“靈魂深處鬧革命”,而忽略了制度方面的外在約束。毫無疑問,中國共産黨是人民利益的忠實代表,但並不意味著每一個黨員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能以此作為行動的指南。事實上,因為黨員幹部處於多種權力和義務的交匯之中,充當著多種社會角色,有時職責會與個人利益發生矛盾衝突。職責要求他們維護社會整體利益,但個人私利也可能誘使他們以權謀私。這就要求我們對黨員的作風和行為的約束不能僅僅依賴於道德自覺,而必須建立健全黨風建設的制度規範,避免事先規範不明,事後懲罰不力的現象發生。

    一些地方治黨不嚴,管理和監督不力,致使有規矩不成方圓。

    建章立制是解決無規矩可循的問題,但有了規矩也未必能成方圓,還要靠健全的監督機制。應當説,多年來,特別是近十年來,黨和政府在作風建設方面、廉政建設方面下了很大力氣,在建章立制方面取得了很多成績,出臺了有關打擊貪污、賄賂等腐敗行為的重要法律,相繼頒發了一系列廉政法規制度,但黨風方面存在的問題並未得到根治,到底問題出在哪?事實上,有些問題不是沒有制度規定,而是監督執行不力。 加強對黨員特別是黨員幹部的管理和監督,是關係黨和國家命運的大事。一個個大案、要案的曝光提醒我們,在強化對黨員幹部教育的同時,對他們更要嚴格管理;不僅要嚴格管理,還要進一步完善監督機制。 要建立落實黨風建設制度的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嚴格執紀,追究責任。

    放鬆了思想作風修養使一些黨員在誘惑面前喪失了原則。

    在改革開放和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今天,一些黨員在經濟利益的誘惑下,淡化了為人民服務的理想和信念,把自己混同於普通百姓,不是把為人民辦實事、辦好事作為自己的為政之本,而是在拜金主義、享樂主義人生價值觀的支配下,以權謀私,坑害人民群眾的利益,嚴重地破壞了黨在群眾中的形象。

    黨員,特別是黨員幹部必須加強思想作風修養,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具體地説:就是要樹立正確的名利觀,要淡泊名利,謙虛謹慎,“利不可以虛受,名不可以茍得”;要樹立正確的權力觀,要時時提醒自己手中的權力是人民賦予的,絕不能利用職權謀取私利,損害人民的利益;要樹立正確的金錢觀,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君子使物,不為物使”應是我們在如何對待金錢問題上時時回味的樸素真理。黨員幹部只有樹立正確的名利觀、權力觀、金錢觀才能在思想上、行動上、工作中、生活中不為腐朽的東西侵蝕,保持聯繫群眾、艱苦奮鬥、勤儉節約的優良作風。

    ■文/北京市委黨校 鄯愛紅

     《北京青年報》 2001年10月13日

    








版權所有 中國網際網路新聞中心
電子郵件: webmaster @ china.org.cn 電話: 86-10-68996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