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肥進口關稅配額管理暫行辦法》出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貨物進出口管理條例》的規定,國家經貿委會同海關總署日前制訂並公佈了《化肥進口關稅配額管理暫行辦法》,自2002年2月1日起執行。

    根據這一辦法,國家經貿委負責全國的化肥關稅配額管理工作,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的企業,在其經營範圍內均可向所在地區的授權機構申請化肥進口關稅配額。國家經貿委將於每年的9月15日至10月14日公佈下一年度的關稅配額數量,申請單位應當在每年的10月15日至10月30日向國家經貿委提出化肥關稅配額的申請,國家經貿委根據各地區生産和市場需求於每年12月31日前將化肥關稅配額分配到進口用戶。

    此外,有關部門還公佈了化肥進口關稅配額管理稅目和稅率表、國家經貿委授權的關稅配額管理機構、《化肥進口關稅配額證明》式樣,以及“化肥進口關稅配額證明專用章”印模。

     新華社 2002年01月21日

    


國家經貿委公佈四類産品的進口總量及申請程式







版權所有 中國網際網路新聞中心 電子郵件: webmaster @ china.org.cn 電話: 86-10-68326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