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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眸“十五”:知情權“催化”政府百姓良性互動
中國網 | 時間:2005 年9 月26 日 | 文章來源:新華網

9月12日上午,國家保密局和民政部聯合舉行新聞發佈會,共同宣佈:“因自然災害導致死亡人員的總數不再作為國家秘密事項”。消息一發佈,短短幾個小時內新華網上跟進評論高達上千條。

顯然,國家保密局第一次出現在新聞發佈會上,是這則消息關注度極高的一個重要因素。但同時也反映出:“知情權”已成為我國公民一項越來越重要的政治訴求。

國務院去年4月發佈的《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從制度上對公民知情權給予了保證。綱要規定“除涉及國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護的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事項外,行政機關應當公開政府資訊。”

綱要促使不少地方積極創新政務公開的新形式,進一步擴大資訊公佈範圍。瀋陽市規定,“凡應公開而未公開的,經查實要限時公開,造成不良影響和後果的,要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並視情節給予相應處理。”此前,廣州、上海、北京已經分別出臺了政府資訊公開規定。廣州市2003年1月1日起實施的《政府資訊公開規定》被稱作我國第一部地方政府“陽光法案”。

不少專家學者指出,在保證知情權的前提下,群眾的參與權、監督權也得到了充分的保證。知情權成為政府和老百姓之間良性互動的“催化劑”。

9月6日,湖北省恩施市古場壩村30多名村民代表聽取村幹部三季度述職報告,參與村級事務村民對話、村民質詢和村民評議。村民代表們的“權力”體現在一份“徵求意見表”上,他們可以自主劃定滿意或不滿意,滿意率80%以上的幹部留任,50%以下的幹部“下課”。

這是恩施市創新村務公開模式的新舉措。針對95個村的調查顯示,農民反映村情民意323條,已落實或正在落實的有297條,村級事務實現“零陳情”。

政務公開同時也要求公開“政誤”,主動接受群眾監督。四川成都郫縣唐元鎮福昌村委會將4000多元的開支以“其他開支”為名目,對外公示。理財小組和村民代表要求村兩委對“其他開支”給出令人信服的説明。村兩委無法“説明”,也説服不了理財小組和村民代表,村幹部只好自掏腰包。

客觀地説,保證群眾知情權,推進政務公開,還任重道遠。與人民群眾的預期相比,我們在保證知情權上,還有一段“落差”。

就群眾而言,在行使知情權方面,也有尚待改進的地方。前不久,珠海市人大常委會擬出臺《珠海市服務業環境管理條例(草案修改稿)》,因其與居民利益關聯度高,涉及面廣,決定通過公開聽證的方式,聽取意見建議。原計劃從報名者中選16名市民作為聽證會的陳述人,結果報名者只有寥寥4人,且均為服務業經營者,導致了珠海市人大常委會首次立法聽證會被迫取消。據調查,導致聽證會流産的原因是:市民有的怕“説不好”,有的擔心“説了白説”。這個回答委實值得我們深思:在依法行使公民權力方面,我們還有很大的“提升空間”。(記者田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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