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辦轉發《指導意見》 支援大型企業集團上市

    國家將支援具備條件的企業集團整體或主營業務在境內外資本市場發行股票,借助資本市場的規則和競爭壓力,規範經營行為,增加決策的透明度,切實轉換經營機制。

    國務院辦公廳日前轉發國家經貿委等8部門起草的《關於發展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型企業集團的指導意見》。《指導意見》的出臺,標誌著我國發展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企業集團工作有了明確的政策依據。

    《指導意見》稱,企業集團要突出主業,做好內部重組工作。以提高核心競爭力為原則,精幹主業,分離輔業和社會職能,集中力量發展核心業務;要明晰管理層次,縮短管理鏈條,優化內部組織結構;要做好存量資産的重組和優化配置,不斷提高資産品質。

    發展大公司和企業集團工作要注意防止以下兩種傾向:企業為追求規模盲目擴張,投資決策失誤;政府用行政手段強制沒有互補性的企業聯合,搞“拉郎配“。

    企業集團及其上市公司的管理體制和運作機制要逐步符合國際通行規則;政府制訂有關政策和辦事程式應參照國際通行規則進行規範,為我國企業集團與國外跨國公司的競爭創造公平的外部環境和條件。

    《指導意見》稱,“十五“期間,要發展一批具有下列特徵的重點大型企業集團:技術創新能力強,主業突出,擁有知名品牌和自主智慧財産權;市場開拓能力強,有健全的行銷網路,擁有持續的市場佔有率;經營管理能力強,有適應國際化經營的優秀管理層和人才隊伍、現代化管理手段;勞動生産率、凈資産收益率等主要經濟指標達到國際同行業先進水準;規模經濟效益好,具有持續的盈利能力和抗禦風險能力。

    《中國證券報》2002年1月9日

    

    









版權所有 中國網際網路新聞中心 電子郵件: webmaster @ china.org.cn 電話: 86-10-68996210/6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