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通報入世後交通行業承諾

    日前,在西安召開的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後交通行業面臨的形勢和任務專題會議上,交通部副部長張春賢通報了入世後我國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的對外承諾事項。

    道路運輸和倉儲行業方面,道路貨運從入世時起,允許外商設立合營企業從事道路貨物運輸、汽車維修服務和倉儲服務,外資比例不得超過49%;入世後1年內,允許外資控股;入世後3年內允許外商獨資經營;合營和獨資企業可享受國民待遇。

    水路運輸方面,對外商從事挂靠我國港口的班輪和非班輪運輸無限制:允許外商設立合營船公司,經營懸挂中國國旗的船舶,外資比例不得超過49%;合營企業可享受國民待遇。允許外商設立合營企業,人事船舶代理服務,外資比例不得超過49%;允許外商設立外資控股的合營企業從事貨物裝卸和集裝箱場站服務;合營企業可享受國民待遇。外商船舶在我國港口可在合理和不歧視的條件下使用以下港口服務:引航、拖帶、食品、燃料和淡水供應、垃圾收集和污水處理、駐港船長服務、助航設備服務、船舶營運必需的岸基服務、緊急維修服務、錨地、泊位和錨泊服務等。

    船舶檢驗方面,從入世時起,允許外商設立合營檢驗機構,外資比例不得超過49%;入世後2年內,允許外資控股;入世後4年內,允許外商獨資經營,合營和獨資企業可享受國民待遇。

    公路、水運基礎設施建設行業方面,允許外商設立外資控股的合營企業;加入世貿組織後3年內,允許設立外商獨資企業,但只允許承攬下列工程項目:全部由外國投資、贈款或外國投資和贈款建設的工程;我國利用國際金融組織貸款並採取國際招標的工程;外商投資佔50%以上(含50%)的中外合資、合作建設的工程,以及外商投資佔50%以下但國內企業在技術上難以單獨完成的中外合資建設的工程;國內建築企業難以單獨完成的國內投資建設的工程,經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允許與國內建築業企業聯合總承包或分包。入世後3年內,合營和獨資企業可享受國民待遇。

    新華社2001年01月08日

    

    


交通部:允許外商獨資經營公路貨物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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