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八大措施保工資發放

    新年伊始,福建省出臺八大措施,保證“吃皇糧”單位工資如期發放,即確保今年中央調資政策的足額兌現和需在今年兌現的增發一個月年終考核獎、兩年正常晉陞一級工資;確保今年中央擬出臺調資政策的兌現;逐步消化歷年欠發的中央和省統一齣臺的工資。

    這八大措施包括:

    一、建立嚴格的工資發放行政首長負責制,將確保工資發放列入各級政府工作考核範圍,並作為政府主要領導離任審計的一項重要內容。拖欠工資的地方,政府主要領導要向本級人大和上一級政府作出説明。拖欠工資的地方,不準領導幹部出國、不準購買和更新小轎車、不準新建和裝修辦公樓、不準用財政性資金搞項目建設。

    二、建立健全工資專戶管理制度,要求各級財政部門將本級財政預算收入中用於發放工資部分、上級財政轉移支付收入、預算外或其他調入資金、年度預算超收部分以及上級財政增加的調度資金等列入工資專戶管理,專項用於工資發放。

    三、完善國庫統一支付制度,將中央出臺的工資首先納入國庫統一支付,所有縣市都必須將農村中小學教師工資上收縣管,確保教師工資的優先足額發放。

    四、限制對基層縣、鄉的層層資金配套。

    五、限期兌現中央調資政策和拖欠的工資,凡歷年有拖欠中央出臺調資的以及去年1月中央調資政策未足額兌現的地方,要堅決取消或停止執行自行出臺的地區補助項目。

    六、各級財政部門要按照公共財政的要求,以市、縣、鄉機構改革為契機,對現有超編人員和各種聘用、借用臨時工,要堅決予以清理和辭退,切實減輕財政負擔。

    七、困難縣市經過努力,對兌現中央調資政策確有困難的,省財政按統一規定標準,給予轉移支付補助。

    八、健全工資發放定期統計報告制度,省裏將對工資發放情況定期通報。

    《人民日報》 2002年0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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