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實施新政策 加大對內開放力度

    上海市政府30日向新聞界宣佈,三年前頒布的上海服務全國、加大對內開放力度的24條政策,經過全面修訂和補充後,已在近日重新對外頒布。這旨在深化上海作為中國經濟中心城市的功能開發,進一步塑造上海服務全國的平臺,擴大上海的對內開放。

    新“24條”政策最為引人注目的一點是,它明確規定對國內各地來滬投資企業,實行與上海本地各類企業同等待遇。這表明上海正在痛下決心打破市內市外企業“你我有別”的計劃經濟偏見。

    新“24條”政策大幅度擴大了上海對內開放領域。除了繼續鼓勵引進全國大型實業型企業外,明確鼓勵引進投資型公司和“頭腦型”機構。新政策規定,來滬投資的創業投資公司和投資于軟體和積體電路的投資型公司,可運用其全額資本金進行投資。高新技術成果作價入股超過註冊資本35%的,可經股東協議約定。人力資本、智力成果作價投資入股最高可佔註冊資本20%。以上作價可以疊加進行註冊。

    同時鼓勵國內資本投向科教文衛等社會事業以及仲介諮詢服務業,鼓勵國內各地各類企業和機構來滬設立分支機構、研發中心、結算中心、業務總部、地區總部以及在滬設立全國性或區域性行業協會總部或分支機構。

     上海市政府有關人士説,新頒布的“24條”擴大對內開放的政策,明顯增加了上海服務全國的力度,實實在在使上海成為一個為全國各類投資“平等服務”的舞臺和産業發展的“孵化器”。在服務中體現了上海城市經濟的産業導向,即將投資聚集于資訊、金融、商貿、法津、成套設備、房地産、生物醫藥、新材料、環保、現代物流等重點産業,同時引導國內資本參與上海市級工業園區以及新城、中心鎮等重大工程和項目的建設。

     新華社 200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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