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戶籍改革操作辦法出臺

    29日,廣東省公安廳向新聞界公佈了《廣東省公安廳貫徹關於進一步改革戶籍管理制度意見的實施辦法》(下簡稱《辦法》),《辦法》日前已下發各地公安機關,省公安廳要求各地根據《辦法》制定相應操作辦法,確保戶籍改革順利實施。至此,廣東戶籍改革步伐完全進入具體操作階段。

    戶口簿不再保留“性質”欄

    省內不再保留農業、非農業、自理口糧及其他類型的戶口性質。全省城鄉居民實行統一的戶口登記管理制度。

    2002年1月1日起,新制發的居民戶口簿和常住人口登記表中不再加注戶口性質,也不得在“戶別”欄或其他欄目中列印戶口性質項目,“戶別”一欄,一律按規定填寫“家庭戶”或“集體戶”。原戶口簿和常住人口登記表中已加蓋或列印的,應結合當地的實際情況,在日常戶口管理工作中逐步予以更新。

    “準入條件”取代“指標”

    以準入條件取代進城人口控制指標,取消“農轉非”制度。各市、縣根據本地實際確定進城人口準入條件,包括:吸納人才的入戶條件、親屬投靠入戶的條件,投資、購房入戶的條件以及其他類型的入戶條件,凡符合準入條件的,一律批准入戶。

    省內省際遷移有別

    省內戶口遷移,不再具有戶口性質的差別。各地不得再要求提供戶口性質證明,也不得在戶口遷移證件中加注戶口性質。

    省際戶口遷移,其他省、直轄市、自治區遷入廣東省的人口,在落戶時取消其農業、非農業或其他類型的戶口性質。屬本省遷往其他省、直轄市、自治區的人口,在遷出時根據其目前所從事的職業,在遷移證件中加注農業或非農業戶口性質。凡居住在農村從事農業(種植)、林業、畜牧業、漁業、狩獵等行業的人口,以農業戶口性質遷移;其他從事工業、商業、服務、管理等行業的人口,以非農業戶口性質遷移;原國營農場、林場、經濟作物種植場職工,仍按非農業戶口性質遷移;在校的大、中專(含技校)學生戶口以非農業戶口性質遷移。

    未成年的小孩遷移,屬隨遷的,根據其隨遷親屬的戶口性質遷移,單獨遷移的,根據其父母所從事的職業遷移。

    省內就讀不遷戶口

    就讀于本省大、中專(含技校)院校的本省生源,入學時不需將戶口遷入學校所在地。入學後,由學校統一造冊,經廣東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核定,憑《錄取新生名冊》和《新生錄取通知書》到學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暫住戶口登記,畢業後,登出學校暫住登記,落實單位的應將戶口遷至工作單位所在地。因家庭戶籍變動的,學生戶口也應予隨遷。

    就讀于省外大、中專(含技校)院校的廣東生源,入學時仍需按國家現有規定,將戶口遷往省外院校;來我省大、中專(含技校)院校就讀的非廣東生源,入學時需將戶口遷至省內院校,畢業後按有關規定予以遷移。

    買房建房均可入戶

    在本省範圍內購買成套商品房或自建合法住宅的,可遷入戶口;在此之前已購買商品房,並已入住尚未入戶的,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在2年內逐步予以解決。

    商品房和自建住宅,必須是合法報批興建的成套住宅,不包括商鋪、廠房、倉庫或其他用途的房産。申請入戶的房産應具備入住的基本條件,並已編定了門(樓)牌號碼。商品房可以是一次性付款購買或是銀行按揭的,一次性付款購買的憑房産證入戶;銀行按揭的憑房産證複印件入戶。一套商品房只允許房産所有者本人及其直系親屬落戶,轉讓後的商品房須在原家庭戶的戶口全部遷出後,才可准予遷入新的家庭戶。屬合資購買的成套商品房,只允許其中的一個家庭入戶。具體入戶條件由各市、縣確定。

    投資捐贈也可入戶

    外商、華僑和港澳臺同胞在廣東省投資興辦實業、捐辦公益事業,投資及捐贈在一定數額以上的,可准予其境內親屬落戶。外地居民前來投資興辦實業、捐辦公益事業,有一定投資額或年納稅在一定數額以上的,可准許其本人及其直系親屬落戶。

    具體的投資、捐贈、納稅及入戶人數標準由各市、縣確定。

    夫妻投靠隨時辦理

    各地(除廣州、深圳外)的夫妻投靠入戶,不受婚齡、年齡限制,隨時辦理遷移手續。廣州、深圳兩市的夫妻投靠,由於歷史遺留問題比較多,入戶時可對婚齡有一定限制,但不得超過5年。廣州、深圳市對夫妻及未成年子女投靠入戶的歷史遺留問題,應儘快摸清底數,制定分期分批解決的計劃,力爭2005年底前全部解決。

    人才入戶門檻再降

    具有高中級專業技術職稱和職業資格的人才,特殊技能型人才和特殊專業技術人員申請入戶時,應提供相應的學歷證書、資格證書或技術證明以及工作合同,經市、縣公安機關批准後予以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小城鎮有固定住所即可入戶

    在小城鎮(含縣城鎮、建制鎮)有固定住所或相對穩定生活來源的居民,可准予落戶。固定住所指購買、自建或長期租賃(期限由各市、縣確定)的合法住宅,購買、自建的房産應有房産部門出具的房産證明,長期租賃的住宅應具有房管部門提供的租賃合同;相對穩定生活來源指務工經商、興辦第二、三産業及被當地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聘用,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

    原已辦理地方城鎮戶口、自理口糧戶口及其他性質戶口的人員,各地要進行一次清理整頓,對現仍在城鎮居住的,在其實際居住地統一登記為居民戶口;對已長期不在城鎮居住而戶口空挂在城鎮的,要動員其將戶口遷往實際居住地。

    《新快報》 2001年12月30日

    


廣東改革戶籍管理制度 居民按居住地登記入戶
廣州即將開放戶籍制度 市區內人遷戶口不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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