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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上市公司16日起可回購流通股(附全文)
中國網 | 時間:2005 年06 月17 日 | 文章來源:新華網

中國證監會16日稱,近期國內A股市場持續低迷,一批上市公司的股價已經跌破其每股凈資産,部分上市公司已提出回購其流通股份的要求。為穩定證券市場,增強投資者信心,為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證監會16日發佈《上市公司回購社會公眾股份管理辦法(試行)》,從即日起允許上市公司回購股票。

這裡所稱上市公司回購社會公眾股份是指上市公司為減少註冊資本而購買本公司社會公眾股份(簡稱股份)並依法予以登出的行為。這一辦法充分尊重上市公司的自主權,注重市場效率。對上市公司的回購申請實行備案制,證監會將不做實質性判斷,10個工作日內未提出異議的,上市公司即可實施回購;《辦法》也沒有對上市公司回購股份的條件做出硬性規定,完全由董事會根據股東大會的授權,根據二級市場的情況擇機回購,在操作上具有相當大的自主權。

證監會稱,《辦法》為上市公司維護公司市場形象,維護自身利益提供了有效手段。上市公司通過回購股份減少發行在外的股份總量,可以優化公司的股本結構,達到提高公司每股收益和凈資産收益率,提升公司股價,維護公司市場形象。這一辦法還為維護市場穩定提供了有效的手段。上市公司回購股份,有利於活躍市場交易,有效調節市場供求關係,對股價形成穩定預期,實現公司價值的合理回歸,從而對持續低迷的市場形成有力的支撐。

《辦法》還為股權分置改革試點工作的順利推進提供了有力的支援。回購流通股將減少流通股總量,使流通股含權值提高,有助於流通股股東與非流通股股東談判時爭取更好的對價。回購股份可以有效維護市場穩定,為股權分置改革創造良好的市場環境。對於正在推進的股權分置改革試點公司來説,回購可以作為公司實施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配套措施,以形成市場對公司股價的合理預期,維護投資者的信心,保證試點工作平穩有序地進行。

證監會提供的資料顯示,1987年10月美國發生股災時,以花旗銀行為代表的600多家公司在兩周內公佈了股份回購計劃,有效阻止了股市的持續下跌,避免市場恐慌和股災的發生。當前,在市場出現持續下跌、部分績優公司股價跌破凈資産的情況下,實施股份回購將向市場傳遞公司管理層認為股價已被嚴重低估的明確信號,有利於恢復市場信心,維護市場穩定。(新華網/記者 張旭東、毛曉梅)

中國證監會爭取允許上市公司回購股票用作庫存股

新華網北京6月16日電(記者張旭東、毛曉梅)中國證監會16日在公佈《上市公司回購社會公眾股份管理辦法(試行)》允許上市公司回購股票的同時,還表示將積極推動《公司法》的修改,爭取允許上市公司將回購的股份可用作庫存股,為上市公司規範發展提供更多的支援。

按照通常的財務理論,庫存股亦稱庫藏股,是指由公司購回而沒有登出、並由該公司持有的已發行股份。庫存股在回購後並不登出,而由公司自己持有,在適當的時機再向市場出售或用於對員工的激勵。

證監會公佈的《辦法》稱,上市公司回購社會公眾股份是指上市公司為減少註冊資本而購買本公司社會公眾股份(簡稱股份)並依法予以登出的行為。證監會稱,這一辦法因受現行法律的局限,上市公司回購的股份還不能用作庫存股。

有關法律專家指出,《辦法》要求將已回購的股份予以登出,從而減少公司的註冊資本,這比西方資本市場上對已回購股份的處置範圍要窄,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股份回購的功能。之所以這樣規定,主要是受制于現行《公司法》第149條規定: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的股票,但為減少公司資本而登出股份或者與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併時除外。從《公司法》修改的情況看,最新修改稿已增加了庫存股的概念,明確規定回購的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的,可以不予登出。

證監會允許控股股東可通過二級市場增持流通股

新華網北京6月16日電(記者張旭東、毛曉梅)為配合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維護市場穩定,中國證監會16日在發佈《上市公司回購社會公眾股份管理辦法(試行)》的同時,還一併公佈《關於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在股權分置改革後增持社會公眾股份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通過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後,可通過二級市場增持流通股。

這一辦法規定,實施股權分置改革後的上市公司控股股東,為避免公司股價非理性波動,維護投資者利益,維護上市公司形象,在公司股東大會通過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後的兩個月內增持社會公眾股份而觸發要約收購義務的,可以免於履行要約收購義務。

證監會稱,《通知》作為股權分置改革的配套制度,有利於股權分置改革的順利推進。實施股權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在股權分置改革方案通過後增持流通股,將調整市場供求關係,可以避免公司股價在股權分置改革方案通過後出現非理性波動,有利於市場對股權分置改革後的公司股價形成穩定預期,有效地穩定市場,確保股權分置改革工作的平穩推進。

證監會稱,這一辦法出臺有利於維護中小股東的利益,有利於推動控股股東與中小股東在價值取向上趨於一致,增強投資者的信心,維護公司的形象。控股股東在股權分置改革方案通過後,通過二級市場以市價增持流通股,不僅不會影響流通股股東就股權分置方案的表決,而且表明控股股東對公司的內在價值和未來發展前景充滿信心,以及對全流通後的公司股價的高度認同,有利於維護公司的市場形象,有利於市場對公司的未來發展形成良好的預期,更好地維護中小股東的利益。

新聞背景:回購股票將發揮什麼效應?

新華網北京6月16日電(記者毛曉梅、張旭東)為穩定股市預期,增強投資者信心,中國證監會在廣泛徵求市場意見的基礎上,從16日起允許上市公司回購股票。那麼,這一政策將發揮什麼效應?記者就此採訪了有關法律專家。

據介紹,上市公司回購其發行在外的股份,作為上市公司調整其資本結構、穩定股價的重要手段,在西方發達資本市場上屢見不鮮。總體而言,各國對於上市公司回購股份的立法類型大致可以分為兩種:一種是以美國、英國為代表,這些國家的公司法一般實行授權資本制,原則上允許公司購買自己的股份,並可以列入庫存股,無須登出;另一種是以歐盟國家、日本為代表,這些國家實行法定資本制,原則上禁止公司購買自己的股份,但也有例外情形,如實行員工持股計劃等可不必登出股份。

一般而言,上市公司回購其股份主要基於以下五個方面的考慮:

一是穩定公司股價,維護公司形象。公司進行股份回購是由於公司管理層認為股票價格遠遠低於公司的內在價值,希望通過股份回購將公司價值被嚴重低估這一資訊傳遞給市場,從而穩定股票價格,增強投資者信心。

二是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當公司可支配的現金流大大高於公司投入項目所需的現金流時,公司可以用富裕的現金流回購部分股份,從而增加每股盈利水準,提高凈資産收益率,減輕公司盈利指標的壓力。從這個意義上説,股份回購也是公司主動進行的一種投資理財行為。

三是作為實行股權激勵計劃的股票來源。如公司實施管理層或者員工股票期權計劃,直接發行新股會稀釋原有股東權益,而通過回購股份再將該股份賦予員工則既滿足了員工的持股需求,又不影響原有股東的權益。

四是股份回購使公司股價上升,相當於以一種特別股利來回報股東,但股東無需繳納現金紅利稅。

五是上市公司進行反收購的有效工具。股份回購將導致公司發行在外的股份減少,潛在的敵意收購人可從市場上購買的股份相應減少,沒有足夠多的股票對抗原來的大股東,從而大大減小了公司被敵意收購的風險。

據介紹,在上述五個因素中,回購對於穩定公司股價的作用尤其突出。在西方國家,股份回購也是政府穩定股市的重要手段之一。無論是美國1987年“黑色星期一”、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還是“911”事件發生後,在市場暴跌出現恐慌時,監管部門為保持市場的穩定,一般都會放鬆管制,允許上市公司動用資金,甚至向上市公司提供低息優惠貸款購買自己的股票,以防止股市出現崩盤。

專題:解決股權分置試點破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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