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出臺稅收優惠政策鼓勵開展資源綜合利用

    經國務院批准,日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佈了有關稅收優惠政策,鼓勵企業開展資源綜合利用、發展新型墻體材料。

    記者從國家經貿委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司了解到,國家經貿委經過調研發現,目前企業在開展資源綜合利用和發展新型墻體材料時遇到了一些困難,經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協調,提出了實行上述優惠政策的建議,有關通知和目錄已于近日公佈。

    根據這一政策,從今年1月1日起,對以下貨物實行增值稅即徵即退政策:利用煤炭開採過程中伴生的捨棄物油母頁巖生産加工的頁巖油及其他産品;生産原料中摻有不少於30%的廢舊瀝青混凝土生産的再生瀝青混凝土;利用城市生活垃圾生産的電力;在生産原料中摻有不少於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燒煤鍋爐的爐底渣(不包高爐水渣)及其他廢渣生産的水泥。

    從今年1月1日起,對以下貨物按增值稅應納稅額減半徵收:利用煤矸石、煤泥、油母頁巖和風力生産的電力;部分新型墻體材料産品,包括非粘土磚、建築砌塊、建築板材等14類共23種産品。

    另外,從今年12月1日起,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生産的粘土實心磚、瓦一律按適用稅率徵收增值稅,不再採取簡易辦法徵收增值稅。

     新華社 200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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