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後特區所有經濟政策應在實施前交世貿審議

    據來自深圳市WTO資訊諮詢中心的消息,根據WTO的有關規則,WTO協議適用於整個中國關稅領土,包括邊境貿易地區、少數民族自治地區、特區、沿海開放城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和類似地區,以及那些實施特別關稅和稅收制度的其他地區。

    深圳WTO資訊諮詢中心研究員分析,入世後深圳經濟特區的所有優惠政策將不再優惠,以後特區的財政、稅收等政策將與全國各省市等齊劃一,世貿還規定特區今後制定的所有經濟政策應在實施前60天提交世貿總部審議。

    《粵港資訊日報》 2001年12月11日

    


陳錦華:入世為中國帶來八個機遇
世貿組織中國明天“轉正” 各行業具體開放一覽
朱鎔基:熟悉掌握世貿規則 結合實際做好應對工作
我國有關部門將再新設兩個與WTO相關司局







版權所有 中國網際網路新聞中心 電子郵件: webmaster @ china.org.cn 電話: 86-10-68996210/6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