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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銀行北京分行均稱買房提前還貸不收違約金
中國網 | 時間:2005 年04 月02 日 | 文章來源:

北京千余人在三環新城售樓處前苦苦等待放號

近日有媒體報道稱,廣東地區四大國有銀行準備以收取違約金為主要措施遏制購房者提前還貸的風潮,有銀行已開始收取。記者昨日就此採訪了四大國有銀行北京市分行,得到的一致答覆是:對於購房者提前還貸,以前和現在都沒有收過違約金,現在也沒有考慮收取違約金。

中行總行稱並不禁止該做法

根據該報道,廣東中行目前已經對市民提前還款收取相應比例的違約金。中行總行有關人士昨日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中行總行並沒有下發針對提前還貸收取違約金的有關文件,但也並不禁止這種做法,中行下屬各分行在決定是否收取違約金時有自己的自主權。

另一家國有銀行北京分行有關人士表示,上述報道缺乏足夠的依據。該人士還表示,該行內部沒有考慮過對房貸提前還款收取違約金。為北京建行辦理個人住房貸款的律師楊靖昨日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證實,目前北京建行個人住房貸款合同裏的“支付違約金”項下仍是空白。楊靖解釋稱,“空白”即是無論提前還貸額是多少,也無論是提前還貸次數是多少,都不執行“支付違約金”這項條款。

外資銀行根據不同情況區別對待

對於房貸提前還款的問題,外資銀行則是根據不同情況區別對待。記者昨日從匯豐銀行北京分行了解到,該行個人住房外幣貸款合同中規定,若在房貸合同生效三年內提前還款,且提前還款額在總貸款額10%以上,貸款人須支付一定的費用。

在房貸合同生效三年以後提前還貸則無須交納違約金。

中小股份制銀行稱暫未考慮

一股份制銀行高層管理人士昨天對記者表示,如果貸款人提前還貸形成一定的規模性,將對銀行的中長期資産負債比率管理造成較大影響。而對於房貸提前還款收取違約金是否合理合法,該股份制銀行人士表示,應根據貸款人與銀行簽訂的合同是否對此進行了約定。

記者在昨日的採訪中還了解到,由於個人住房按揭業務屬於商業銀行的“黃金業務”,京城中小股份制銀行也還沒有對提前還貸考慮收取違約金。(記者周揚) 

市民説法

“只要有錢就會提前還款”

購房者王先生稱,相對於違約金,利息的損失才是大數

王先生説,去年11月,他在豐台區瑞麗江畔購買一處房産,貸款26萬元,合同裏寫明可以提前還款,沒有提及需要交違約金。

對於銀行的利率,王先生説,自己買房子時就和家裏人商量過,只要有錢,就會提前還款的,因為貸款26萬元,按現在的利息還完,就需要42萬多元。“現在女朋友在讀書,等她畢業後,兩個人都有收入,而且房子入住,不用交現在的房租,一定要提前還款的,即使要交違約金,我鄰居裏有不少人都有提前還款的準備。”王先生説,相對於提前還貸的違約金,利息的損失才是大數。(記者公冶祥波)

律師觀點

“違約金屬於‘霸王條款’”

房地産律師秦兵對“提前還貸造成銀行利息損失”這一説法提出質疑

昨天,針對購房者提前還貸要付違約金這一説法,房地産律師秦兵首先對部分銀行的“説法”提出質疑。

秦兵説,按照法規,提前履行支付的情況一般不需要支付違約金,因為提前支付一般來説受益的是接受方,除非給接受者造成額外的接收成本。但提前還貸一般不會給銀行帶來什麼麻煩。

秦兵還對提前還貸造成銀行利息損失的説法也提出反駁。他説,銀行本來就是“風險換利潤,”在商業利潤減少的同時,銀行也減少了更大的風險。

另外,在具體操作中,秦兵律師認為,是否收取提前還貸的違約金,要看雙方合同的約定。秦兵還説,“新的貸款購房合同中,如果規定了提前還貸需要交付違約金,也屬於霸王條款。銀行可能會因此而帶來大宗的訴訟。” (記者公冶祥波)

《新京報》 2005年04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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