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新交易規則今日執行 股民注意規則調整

    12月3日是實施新的《深圳、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的第一個交易日,投資者在交易的過程中應注意以下變動,特別是B股交易規則的調整:

    一、關於B股的調整:(1)B股交易機制由現行T+0回轉交易調整為T+1交易,交收方式不變。即是説,從今日起投資者買入的B股,當天不可以賣出了,跟A股一樣,只能在第二天賣出。(2)上交所B股交易買入最小單位從現行的1000股調整為100股。申報買入股票或基金,數量應當為100股份或其整數倍。不足100股份的股票或基金可以申報賣出。(3)B股大宗交易:大宗交易不納入指數計算,成交量在收盤後計入該證券成交總量。B股每筆大宗交易的成交量、成交價及買賣雙方于收盤後單獨公佈。目前以場內配對方式實現。

    二、深交所證券除權除息的計算公式,由現行的按總股本標準計算調整為按流通股本標準計算。除權(息)日該證券的前收盤價改為除權息日除權息價。

    三、深交所調整開市期間證券停牌申報和競價的處理規則。證券停牌前的有效申報,參加該證券當日復牌後的交易;停牌期間,可以申報,也可以撤銷;復牌時,對已接受的申報實行集合競價。例如某只股票上午停牌、下午復牌投資者可在上午交易時間內下單委託,參加下午復牌後的集合競價,不會出現委託不成功又不能及時撤單的麻煩。

    四、深交所無漲跌幅限制的證券,上市首日的有效競價範圍由15元調整為150元。國債回購品種非上市首日的有效競價範圍維持不變。

    五、上交所證券的收盤價由現行的最後一筆成交價調整為當日最後一筆交易(含最後一筆交易)前一分鐘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權平均價。

    六、股票(基金)單筆申報最大數量應當低於100萬股(份),債券單筆申報最大數量應當低於1萬手(含1萬手)。交易所可以根據需要調整不同種類或流通量的單筆申報最大數量。

    深交所與上交所在新交易規則中的不同之處:

    1、B股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深交所為0.01港元、上交所為0.001美元;債券回購深交所為0.01、上交所為0.005。

    2、對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證券,深交所對超過有效競價範圍的申報不能讓其即時參加競價,將之暫存于交易主機,當成交價格波動使其進入有效競價範圍時,交易主機自動取出申報,參加競價;而上交所在其集合競價時,申報價格無限制。

    3、集合競價時,當兩個以上價位符合成交價格的確定原則時,深交所取距前收盤價最近的價位為成交價;而上交所則取其中間價為成交價。

    4、深交所投資者可以用同一證券賬戶在多個證券營業部買入證券,但必須在原買入證券的營業部委託賣出該證券。投資者買入證券後可以向原買入證券營業部發出轉託管指令。轉託管完成後,投資者才可以在轉入營業部賣出其證券。而上交所則實行全面指定交易制度,投資者在上交所買賣證券需由指定的一家會員進行委託申報並辦理清算交收,投資者若需轉出證券,必須辦理撤銷指定交易手續後重新申辦。

    5、深交所證券在停牌期間,可以申報,申報也可以撤銷,復牌時對已接受的申報實行集合競價;而上交所開市期間停牌的證券,停牌期間不接受申報,但停牌前的申報可以撤銷。

    《北京晨報》2001年1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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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實施新交易規則 B股交易改為T+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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