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貿易監管又有新辦法

    為進一步利用現代化管理手段加強加工貿易管理,促進加工貿易健康、穩定發展,根據《海關總署、外經貿部關於支援高新技術産業發展若干問題的通知》精神,外經貿部、海關總署決定對部分具備條件的加工貿易企業實施聯網管理,對其開展的加工貿易業務不實行銀行保證金臺賬制度。外經貿部門取消加工貿易進口料件逐個合同的審批管理,根據企業的資信和加工生産能力,審定企業的加工貿易經營範圍;海關取消《登記手冊》監管,實施電腦聯網監管。

    日前,外經貿部發佈了《實施電腦聯網監管企業加工貿易審批管理暫行辦法》。《辦法》所稱的加工貿易,是指從境外保稅進口全部或部分原輔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裝物料等,經境內企業加工或裝配後,將製成品復出口的經營活動,包括來料加工和進料加工。

    該辦法適用於經海關批准實施聯網監管的企業。聯網企業應具備的條件和要求由海關總署制定、公佈。

    該辦法規定,對聯網企業開展的加工貿易業務不實行銀行保證金臺賬制度。外經貿部門對聯網企業開展的加工貿易業務取消合同審批,只審定聯網企業的加工貿易資格、業務範圍和加工生産能力。

    海關憑外經貿主管部門簽發的《聯網監管企業加工貿易業務批准證》,為聯網企業建立加工貿易電子賬冊,實施聯網監管。聯網企業在海關建立了電子賬冊後,即可在核準的範圍內進口料件、出口製成品。

    《中國紡織報》 2001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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