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出入境管理將發生六大變化

    我國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昨天推出6項重大改革措施。未來幾年,出入境管理工作將發生哪些主要變化?記者今天採訪了公安部有關負責人。

    變化一:赴港澳商務、旅遊更方便

    據介紹,目前內地居民赴港澳商務簽注有效期限最長僅6個月。簽注到期就必須回到內 地重新申請辦理,給廣大商務人員帶來極大不便。新措施規定,自今年12月1日起,內地居民赴港澳商務簽注有效期限最長可至3年,將給內地和港澳地區企業間的交流與合作帶來更大便利。

    按照現行做法,內地商務人員申請赴港澳商務簽注存在一定的不平等現象,創匯額、納稅額較高的企業在申請簽注時擁有優先權。新措施規定,自今年12月1日起,有效期3個月以下的赴港澳商務簽注申請取消納稅、創匯數額限制,實行按需申領簽注。一些實力較弱的中小企業將因此獲益。

    此外,新措施還取消了赴港澳旅遊的名額限制。內地居民隨旅行團赴港澳旅遊將更為方便。

    變化二:外國人來華團體旅遊到口岸辦簽證

    據了解,目前,我國已有21個口岸為外國人來華團體旅遊辦理簽證。我國還在珠江三角洲和海南實行外國人團體旅遊免簽,在上海實行過境免簽等措施。但絕大多數口岸簽證機關尚不能為外國人團體旅遊辦理簽證。

    新措施擴大了我國口岸簽證的辦理對象,規定自明年1月1日起,賦予各口岸簽證機關辦理外國人團體旅遊簽證職能。屆時,外國人旅遊團隊來華,不再需要像過去那樣到我駐外使領館辦理簽證,而可以直接到我國各口岸簽證機關辦理簽證。

    變化三:公民出國境告別邀請函

    過去很長一個時期,我們對公民出境入境的管理限制很嚴。1986年2月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大大放寬了公民因私出國境的限制。但正在勞教、服刑等五種人申請出國境不能批准。由於當時技術能力不夠,判別申請人是否屬於“五種人”只能依賴申請人所在單位出具意見證明;由於當時經濟水準不高,為保證公民出國境後的正常生活,要求申請人必須提交境外邀請函、財政擔保等相應材料。

    隨著人民生活水準的提高和電腦網路技術在出入境管理部門的廣泛運用,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近年來不斷改革,逐步減化公民出國境申請手續。新措施規定,在2002年內取消公民出國境申請需提交境外邀請函的規定,以進一步方便群眾申領出國境證照。

    變化四:中國公民入境將有專用通道

    本國公民在入境時享有優於其他國家公民的待遇,這是國際通行慣例。但長期以來,我國公民入境時沒有專用通道,只能和外籍人士一同排隊,等候入境。

    隨著我國國際地位的不斷提高和公民出入境人數的急劇上升,開闢中國公民入境專用通道已成為共識。今年8月,上海浦東機場口岸設立中國公民入境專用通道;10月1日,首都機場口岸也正式設立這一通道。新措施規定,明年內,將把這一做法推廣至上海虹橋機場、廣州白雲機場、汕頭外砂機場、廈門高崎機場、瀋陽機場、大連周水子機場、南京機場、福州機場、桂林機場、昆明機場10個空港口岸。

    變化五:中國也將建立“綠卡”制度

    以前我國對外國人來華長期居留實行嚴格限制,1986年2月起實施的《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規定,給在中國投資、與中國企事業單位進行合作的外國人以長期居留或永久居留資格。近12年來,我國共授予67名外國人在華永久居留資格。

    為了適應我國加入世貿組織的新形勢,吸引更多的外籍人士來華投資、經商、旅遊,我國將在2003年前,借鑒國際通行做法,建立自己的“綠卡”制度,對外籍高級管理和科技人才、投資數額較大的外籍投資者授予在華永久居留資格。

    據介紹,獲得中國“綠卡”的外籍人士除可在華永久居留,還可持永久居留證件獲得免簽證入境待遇。

    變化六:變審批護照為按需要申領

    今年4月,廣東省中山市率先進行試點,取消申領護照需要出具出國境旅行證明、所在單位意見的規定。公民只需出具身份證、戶口簿就可以申領護照。此後,這一做法又在其他城市進行了試點。

    新措施規定,明年起,將在上海、珠海、順德等城市普遍試行這一做法。其他有條件的省、市、區也可選擇一至兩個大中城市報經公安部批准後進行試點。2005年前,在全國大中城市實現這一做法。屆時,任何中國公民,只要需要,都可以憑身份證、戶口簿申領護照,徹底告別審批護照的時代。

    據了解,公安機關還將推行在公民提出申請15個工作日內批准頒發護照的做法。為進一步方便群眾,護照辦理臺將統一高度0.75米,取消隔離玻璃,讓工作人員與老百姓面對面交談。

    新華社 2001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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