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地方政府對食品安全負總責

湖南省政府日前出臺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實施意見明確規定:各級政府對當地食品安全負總責。

意見指出,要按照“地方政府負責,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的工作機制,統一領導和協調本地區的食品安全監管和整治工作,建立並完善食品安全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

農業部門負責初級農産品生産環節的監管和農業行業管理工作;質監部門負責食品生産加工環節的監管;工商部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衛生部門負責餐飲業和食堂等消費環節的安全監管;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對食品安全的綜合監管、組織協調和依法組織查處重大事故;公安部門負責對相關職能部門移送的構成犯罪的制售假劣食品、有毒有害食品案件依法查處,並配合和支援有關部門食品安全的執法工作。

商務部門負責食品流通業的行業管理和行業指導,對生豬定點屠宰和酒類市場進行監管;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負責進出口食品、動植物及其産品的檢驗檢疫和監督管理;教育部門負責學校食堂飲食安全的日常管理和在學生中普及食品安全健康教育。(李貴洪)

《三湘都市報》 2005年02月16日


 

版權所有 中國網際網路新聞中心 電子郵件: webmaster @ china.org.cn 電話: 86-10-68326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