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企業恢複國民待遇 明年國家將取消9種收費

    19日從中國財政部獲悉,為減輕中國鄉鎮(集體)企業負擔,中國財政部、國家計委最近發出通知,決定自明年一月一日起取消中國各地收取的鄉鎮企業管理費、社會福利生産管理費。

    據了解,經國務院減輕企業負擔部際聯席會議批准決定,取消的部分事業性收費項目涉及鄉鎮(集體)企業負擔的收費項目共計9項,分別涉及農業、民政、交通、經貿(煤炭)4個部門和單位(見下表)。其中,涉及面最大的要數鄉鎮企業管理費。鄉鎮企業管理費是在我國鄉鎮企業發展初期設立的,主要是補貼鄉鎮企業管理部門的工作經費,而在國有企業和三資企業當中,都不用交納這種費用。

    上述收費項目取消後,有關部門和單位應按規定及時辦理收費許可證變更手續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購領變更手續。收費項目取消後,相關工作所需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由財政部酌情解決。有關部門強調:凡不按照規定落實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一經查實,由財政、計劃(物價)部門嚴肅處理。同時,對有關責任人員,提請紀檢監察部門給予行政處分。

     取消的行政事業性費用一覽

    涉及地區 收費單位 取消的費用

    

    1 全國 農業 鄉鎮企業管理費

    2 全國 民政 社會福利生産管理費

    3 北京 農業 地方小煤窯修路及管理費

    4 山西 農業 鄉鎮非煤礦山企業礦區管理費

    5 四川 交通 鄉鎮船舶安全活動經費

    6 湖南 經貿(煤炭) 鄉鎮煤礦安全救護費

    7 四川 經貿(煤炭) 鄉鎮礦山礦長安全資格審查費

    8 重慶 經貿(煤炭) 鄉鎮礦山礦長安全資格審驗考試費

    9 貴州 經貿(煤炭) 鄉鎮礦山礦長資格審查費

    中國網綜合報道 2001年11月20日

    

    


今年治亂減負重點:給鄉鎮企業鬆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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