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公務員考核制度改革 2年內被投訴3次辭退

一年內被群眾有效投訴三次,降職!連續兩年被群眾有效投訴三次,辭退!

這是寧波市新出臺的《寧波市國家公務員(機關工作人員)年度(績效)考核實施意見》中的內容,目前該意見正在徵求意見中。與此同時,省委組織部和省人事廳日前也聯合發出《浙江省省級機關國家公務員(機關工作人員)績效考核實施辦法》,兩份文件內容基本相同。這意味著,今後,寧波的公務員和浙江省直機關的公務員都將沒有“鐵飯碗”可捧了。有專家稱,如此嚴厲的考核在全國也比較罕見。

平時考核差 當月無獎金

對公務員的考核將分平時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時考核為“差”的,將實行一個月的告誡期,期內取消月目標考核獎。

被評為差的標準:群眾來諮詢辦理事項,機關工作人員不按照規定一次性告知辦理的程式、方法、依據、所需全部材料及不予辦理的理由;機關工作人員因行政不作為或亂作為,使單位成為被告,最後又以敗訴收場的;在執行公務中吃、拿、卡、要、報,接受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或因對方未滿足本人私欲有刁難、報復行為的;對具以真實姓名、工作單位的投訴,不在制度規定的期限內調查核實並答覆當事人的等。

被投訴兩次 次年不得晉陞

對公務員的年度考核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個等次。考核為基本稱職的,減發全年目標考核獎,第二年度不得晉陞職務。

記者注意到,公務員辦事拖拉、推諉,服務態度不好,被群眾有效投訴2次及以上的;上班時間經常脫崗、串門,搬弄是非、影響工作;無正當理由多次遲到、早退,經批評教育仍不改進,曠工連續超過3天或一年內累計超過10天的等,年度考核將被確定為基本稱職。

連續兩年被投訴三次 辭退

年度考核為不稱職的,扣發全年目標考核獎金,並由任免機關作出降職決定,無職可降的降低一個級別工資。連續兩年度考核不稱職的,必須按照管理許可權由任免機關在一個月內予以辭退。

寧波規定,公務員出現21種情形之一的,年終就會被評為不稱職。這21種行為包括:工作效率低,辦事推諉拖拉,被群眾有效投訴3次及以上的;因打架、酗酒鬧事等嚴重違反社會公德、被有關部門處罰的;參與賭博、迷信、色情等活動,被有關部門處罰或告知單位的;弄虛作假騙取榮譽或虛報、謊報成績欺騙領導、群眾的;參與明令禁止的營利性經營活動或非法買賣黃金、外幣等行為的;執行公務中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便利吃、拿、卡、要或為他們謀取不當利益,被群眾有效投訴或造成不良影響的等。(記者 岳德亮 潘君耀)

現代金報 2005年0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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