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實施資本項目外匯管理新措施

    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上海在全國率先試點實施資本項目外匯管理改革新措施。

    正在分批推出的這些新舉措包括:將企業外匯資本金結匯審核業務授權給部分銀行辦理,獲授權的銀行可根據外匯管理規定,自行審核等值100萬美元以下的企業外匯資本金結匯業務,企業在這些銀行的資本金賬戶資金可在其開戶行自行辦理結匯業務。此外,還授權部分中資外匯指定銀行自行辦理自營外匯貸款償還的審核工作。

    據介紹,交通銀行已成為首家獲得自行審核企業外匯資本金結匯授權的外匯指定銀行,此項授權金額及範圍將根據銀行外匯貸款經營和還貸審核情況確定。

    國家外匯局上海分局負責人表示,上海試點實施外匯管理新舉措,一方面為廣大企業外匯資金運作和有關業務的辦理提供了便利,大大降低了企業管理資本,完善外商投資環境,促進對外經貿的發展;另一方面,也有助於外匯管理部門提高資本項目外匯監管效率,加快實現由對企業外匯收支的直接監管轉向對銀行的間接監管。

    國際經貿消息報 2001-11-6









版權所有 中國網際網路新聞中心 電子郵件: webmaster @ china.org.cn 電話: 86-10-68996210/6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