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離婚手續簡化傳聞 民政部門稱一道都不能少

    針對近日有媒體報道“目前協議離婚中,單位開具介紹信,領導簽字,人事處蓋章等程式將在近期改變”的説法,記者昨天分別與負責婚姻登記的市、區民政局進行了核實,他們的答覆是:目前仍是依據《婚姻登記管理條例》依法辦理,七件材料一個不能少,離婚手續近日有望減少的説法沒有依據。

    北京市民政局婚姻登記處李處長説,改革的方向可能是這樣,手續越簡化越好,但這個問題目前還在探討之中,沒有任何實質性進展。李處長叮囑記者要在晨報上特別説明,凡是辦理離婚手續的人,必須帶全七個材料,所在單位或居委會出具的介紹信、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離婚申請、離婚協議書、照片,避免耽誤寶貴的時間。

    《北京晨報》200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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