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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加強工商領域固定資産投資諮詢機構資質管理

    《工商領域固定資産投資諮詢機構資質管理辦法(試行)》,近日已由國家經貿委發佈實施。國家經貿委主任李榮融表示,這是深化投融資體制政策、發揮仲介組織作用、規範仲介機構行為、實行仲介機構準入制度的重大措施,對確保工商領域固定資産投資的安全性、規範性、科學性,提高投資的經濟和社會效益有著重要作用。

    李榮融要求各地經貿委,自2002年5月1日起,在辦理工商領域固定資産投資項目的審批或登記備案、減免稅手續時,要嚴格執行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認真審核投資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和評估以及投資項目招投標文件的編制和標底審查單位的資質。

    另外,今後凡從事工商領域固定資産投資諮詢業務的仲介機構,包括已經具有其他領域諮詢資格,過去曾對工商領域固定資産投資進行過諮詢服務的仲介機構,均須按照管理辦法規定取得相應等級資質,方可開展相應業務。不具備相應等級資質或違規開展業務的仲介機構,有關部門將予以相應處理。國家經貿委則不定期地對有關情況進行抽查。

    根據管理辦法,資質申請和評審認定包括申請、初審、認定、公告等程式。其中,資質認定每年進行兩次,申請單位須在每年的6月底、12月底前向初審單位提交申報材料;今年的資質申請從11月15日開始,申請期將延長至明年2月15日。

    另外,取得資質等級預備證書的諮詢機構,還需要在有效期屆滿前兩個月內申請相應的資質等級證書。

    新華社 200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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