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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出臺“收受回扣責任追究制度”

    23日,記者從重慶市衛生部門獲悉,為肅清醫療隊伍之中的不正之風,堅決制止醫務人員收受“回扣”,市衛生局將於近日出臺“收受回扣責任追究制度”,狠剎“回扣”風。

    該制度規定,醫務人員收受“回扣”當年累計金額在1000元以下者,當事人年度考核為不合格,當年不能申報晉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年限延長1至2年;收受“回扣”當年累計金額在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者,除受到以上處理之外,將由縣級以上衛生主管部門責令其暫停6個月至1年的執業活動;收受“回扣”當年累計金額在5000元至10000元之間者,解除所聘專業技術職務,並由縣級以上衛生主管部門吊銷其執業證書,2年內不得申報重新註冊。

    華西都市報 2001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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