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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放寬條件簡化手續 方便海外中國公民訪港

    香港特區入境事務處昨日宣佈,從十一月一日開始,放寬及簡化申請手續,方便海外中國公民訪港。

    入境處發言人表示,新的安排主要是將申請條件具體化,降低申請人在海外居留期的要求。此舉旨在給予旅客更大彈性隨時來港,促進香港的旅遊業。

    發言人説,中國駐外使領館將可自行簽發二十四個月內多次有效、每次可在港逗留十四天的訪客進入許可,給予居住在海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持有人。申請人的條件有所放寬,即本人是遞交申請的國家或地區的永久居民或在當地通常居住不少於一年;過去在港沒有不良紀錄;在居住的國家或地區有固定工作或正在就讀;擁有能返回當地的充分證明。目前,規定獲得上述待遇則需要居住在海外的中國護照持有人,為當地永久居民或在當地通常居住不少於三年,並能證明確有需要。

    此外,入境處一併放寬對無國籍人士的過境及訪港簽證安排。從十一月一日開始,中國駐外使領館將可自行簽發三個月內一次或兩次有效、每次可逗留七天(現時為四十八小時)的過境簽證,或簽發每次可逗留十四天(現時為七天)的訪客簽證給持有免簽證國家所簽發的無國籍證件人士。

    中新社 2001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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