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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廉租住房制度今天正式啟動

    22日,《北京市城鎮廉租住房管理試行辦法實施意見》出臺,市政府召開了全市廉租住房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全面部署了本市廉租房的實施工作。從今天開始,本市符合廉租住房申請標準的家庭可以向街道提出廉租房的租住申請了。11月中旬,本市第一批申請廉租房家庭將進行搖號配租廉租房。

    根據新公佈的廉租房實施細則,考慮到目前收入監管系統不健全,本市廉租房起步階段的廉租對象暫限定為兩類家庭,即領取社會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家庭(以下簡稱低保對象)和城鎮優撫對象家庭。城近郊八區的廉租房採取實物配租、租金補貼和租金減免三種方式相結合的實施方式。即:對目前每人平均使用面積在7.5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難的廉租對象採用以租金補貼為主、以實物配租為輔的方式。

    租金補貼是指政府對住房困難且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按規定標準發放租金補貼,由他們自己到市場上租賃房屋;實物配租是指政府為住房困難的申請家庭直接提供租金低廉的普通住房。

    住房租金補貼標準和實物配租的住房面積標準確定在每人平均使用面積10平方米,對實行租金補貼的家庭,其原住房低於10平方米的差額部分將暫按每平方米每月25元補貼。實物配租時的租金標準實行政府定價,原則上將按照最低收入家庭收入的5%確定,以後,這個標准將隨最低收入家庭收入水準的提高而提高。

    對於住房面積已到標準的廉租對象,繼續按《北京城鎮公有住房租金減免暫行辦法》(京政發[2000]7號)規定,實行新增租金免交的做法。

    有關部門將對廉租住房的申請家庭實行準入制度:從今天起,申請家庭可向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申請家庭戶口所在區的廉租住房行政管理部門將對申請家庭交報的收入、家庭成員、住房情況材料的審核工作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經審核符合申請條件的,將申請家庭的基本情況在其居住範圍內進行為期10日的公告。對已登記備案的城八區的實行配租的廉租家庭,市廉租住房行政管理部門將進行統一公開搖號的方式進行配租。

    11月中旬,本市第一批廉租住房家庭將進行搖號配租。原承租公有住房的配租家庭,可將其原租房騰退給廉租住房管理部門作為廉租住房管理、使用,産權關係不變;原承租標準租金私房的,其騰退的標準租金私房退還給原産權人;原居住自有私房的,其騰退的住房産權關係不變,由廉租住房管理部門管理使用,配租家庭退出廉租住房時,原房返還。

    確定領取租金補貼的廉租家庭可將原住房到廉租住房管理部門備案後,將自己原住房按市場價出租,同時廉租住房管理部門按規定發放給其租金補貼,以使其到市場上去租賃住房。租金補貼的廉租家庭必須在3個月內落實租賃房屋,並與房屋出租人(單位)簽訂《北京市城鎮廉租住房租賃合同》,並到管理部門備案,由房屋出租人到指定地點領取補貼的租金。

    目前,市廉租住房管理部門已經指定了第一批房屋仲介單位,領取租金補貼的廉租家庭可到這些單位憑市或區縣廉租住房管理部門發放的《北京市廉租住房租金補貼通知單》享受免費仲介服務。單位或個人承租的現直管公房、集體土地上的自有住房和城鎮居民家庭與單位自有房産都可出租給領取租金補貼的廉租家庭。

    此外,北京的廉租住房將實行嚴格的退出制度。廉租對象家庭收入超過當年北京市城鎮居民最低收入標準的,限期6個月騰退廉租住房或停發租金補貼。

    遠郊十區(縣)則將根據《北京市城鎮廉租住房管理實行辦法》並參照實施意見,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本轄區廉租住房的實施辦法。

     《北京青年報》2001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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