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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澤民簽署命令《軍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施行

     中央軍委主席江澤民近日簽署命令,發佈施行《軍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

    《軍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是規範軍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基本法規,共設7章44條。《條例》明確了各級黨委、領導、機關和有關人員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方面的責任,規定了爆炸物品在儲存、運輸、使用、退役報廢處理等主要環節的安全管理制度。

    制定這一條例,是為了進一步明確管理責任,理順工作關係,完善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法規制度,使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條例》的發佈施行,對於在新形勢下加強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案件發生,鞏固提高部隊戰鬥力,保證軍隊和社會的安全與穩定,具有重要意義。

    《解放軍報》 2001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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